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确保司法程序公正的程序总则。司法公正是法自身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民诉法通过对法院审判活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之间诉讼关系的调整,保证了民事诉讼依法、公正进行。
新中国最早的民事诉讼法典是198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后分别于2007、2012年、2017年作过三次修正。每一次民诉法修正都为我国程序正义的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我们适用的就是2017年修正的版本,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互联网审判、线上纠纷解决(ODR)、电子送达等各项举措成效显著,相关程序规则设计已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现有的民诉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对于司法程序规范的需求了。早在今年年初,新一轮民诉法修改就已提上议事日程。转眼岁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约而至。
本次民诉法修正是从我国审判实践经验出发,充分考虑民事审判的现实状况,结合中国国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在在线诉讼、小额诉讼的程序、独任制、司法确认程序等环节做了必要的修改。在互联网的高度发达的今天,智慧法院已初具规模,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案件网上参与司法活动的需求,新法明确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优化了电子送达规则,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明确电子版的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可以说,今后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到申请执行拿到执行款,当事人在线上即可完成所有有效的司法活动,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司法效率。此次修法明确了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新增了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机制,完善小额诉讼的程序,倡导和鼓励“一次开庭审结 ”, 相信随着新法的适用,今后会有更多的案件一审终审,大幅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随着多元化调解的力度加大,人民群众对各种调解组织的认可,新法扩大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当事人在启动纠纷解决机制时,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调解或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2021年进入倒计时。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闪耀着优配资源、多元解纷、提高效率、便利诉讼种种光环,大踏步向我们走来。它必将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为社会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司法程序、机制和方式带来全新的变革。
通讯员 陈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