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2日讯 近年来,预付消费在各个领域悄然流行。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不少商家推出了大力度的优惠政策,如“充值赠送消费金额”“购课送课”等,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让消费者倾向选择一次性预先支付服务费用,之后再陆续至服务场所进行消费。但是,当商家无法继续正常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办卡易、退钱难”的问题便成为消费者的“烦心事”,特别是对于赠送部分是否可以要求退还也有诸多疑问。近日,崂山法院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审理了一系列预付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既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商家的合法经营提供了指引。
案情回顾
案例一:充值赠送消费金额型案件
小王因为爱好篮球,参与了商家充值5000元赠送3200元的活动。但是消费几次后,发现服务场所突然闭馆,且拒绝退还小王未消费余额6830元。小王于是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实际未消费金额。
案例二:购课赠课型案件
小李带孩子去体验了某商家的平衡车课程,工作人员向小李介绍,体验课当天购买课程可享受优惠,购买50节课加送5节课。小李于当天进行了充值,后被商家告知停课,且拒绝退还未消费课程对应的金额,故小李将其诉至法院。
案例三:赠送物品型案件
小刘根据商家的广告,一次性购买了50节羽毛球课,不仅享受了更优惠的单价,还获得商家赠送的羽毛球拍。后该服务场所暂停服务,小刘因无法追回未消费的课时金额而将商家诉至法院,但是商家要求在退款金额中扣减赠送羽毛球拍的对应价值。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在消费者与商家已经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因商家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内容,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要求其退还尚未履行服务合同的相应费用,应予支持,商家应按服务合同约定进行退款。在无合同约定情况下,对于不同类型赠送的款项如何返还?可以遵循如下规则:
(一)关于充值赠送消费金额型:充值赠送消费金额系赠送方对自身权益的处分,该赠送行为合法有效,赠送金额应与充值金额按比例同步消费,消费者尚未消费的金额中包含部分充值金额及部分赠送金额,秉承等价有偿及公平原则,商家仅需将消费金余额中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予以退还,即退还金额=消费金余额×【充值金额÷(充值金额+赠送金额)】。
(二)关于购课赠课型:消费者在购买课程时,赠送课程和付费课程作为统一考量因素,能够直接影响消费者是否做出签约的意思表示,退款时亦应将赠送课程和付费课程统一考量,按比例退费,即退还金额=购课金额×【付费课时÷(付费课时+赠课课时)】。
(三)关于赠送物品型:商家通过赠送物品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服务,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赠送物品价值无需返还。
法官寄语
预付消费有利有弊,虽然能让消费者获得较大的优惠,但对于其中的交易风险,消费者应当保持警惕。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消费时,首先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以及消费能力,不做过度超前消费、超额消费等非理性消费;其次应当关注商家的信誉以及社会评价,尽量采取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在合同中对于所谓“赠送”的性质予以明确,对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时商家需承担的违约责任、课程能否转让等涉及重大利益的内容进行详细约定;最后应当做预付消费的“有心人”,适当留存交易过程中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消费明细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信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