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立六大类64条问题整改清单逐条逐项落实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6月21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报告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情况。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据黄润秋介绍,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5个部门和单位,对照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建立包括六大类共64条问题的整改措施清单,把立查立改和常态长效整治相结合,逐条逐项抓好法律落实。
推进法治建设 完善法规标准制度
报告指出,在完善配套法规规章方面,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修订工作,陆续发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在健全标准政策体系方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等国家标准,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等生态环境标准,印发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
此外,地方立法进程不断加快。固废法修订后,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北京等6省(直辖市)相继发布或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天津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启动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山西等17省(直辖市)制定修订包含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黄润秋表示,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抓紧修订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加快出台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标准,细化固废法相关要求。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强化监督执法 严格落实法律责任
报告从多方面介绍了各部门落实法律责任的情况。
在切实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定职责方面,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等重要改革任务制定施工图,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在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生态环境部会同银保监会等部门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加快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方面,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2个涉危险废物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或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试点、处置设施共建共享、联合监管执法等合作,进一步强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危险废物联合监管。
报告指出,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2020年起连续两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1132起,罚款8.86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890起。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各级法院审结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案件涉及赔偿金额约53.7亿元。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为期3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2.4万余件。
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3年行动(2020—2022年),截至2021年年底,前期排查发现的2.5万余个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整治,自动监测日均值达标率99%以上,环境投诉举报数量同比降低5%。2021年,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清理各类固体废物882.6万吨。
强化法治保障 形成共治共保格局
报告指出,法律实施保障持续强化,具体体现在落实收费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和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多个方面。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加快出台绿色金融生态环保项目库入库指南;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固废资源化”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组织实施,持续加大先进技术研究和应用力度。
与此同时,强化法律解读与宣传培训力度。2021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企业人员约5万人次接受固废法线上宣贯培训,营造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21年,297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19.4万次,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46万次。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持续举办“无废城市”建设、绿色快递等宣传活动。
“各有关部门将面向社会各界常态化开展固废法宣传解读,加大对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指导地方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持续开放环保设施,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黄润秋说。
本报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