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最高检发布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8件,紧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宣传、寄递等各环节安全问题。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介绍说,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特点是监督违法类型多样化,涉及药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监督方式多元化,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坚持运用系统思维,以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目标,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效果。
助力中草药产业健康发展
江西省会昌县内“本草堂草药行”“罗氏民间中草药铺”“陈记中草药铺”等10余家中草药铺存在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未取得中医医生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虚假宣传、销售自制的无批号药膏等违法违规情形,扰乱市场秩序,危及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2021年8月,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发现线索后立案调查,成立办案组并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
针对中草药铺违规经营等问题,会昌县检察院分别向具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职,查处案涉店铺的违法经营行为;建议县卫健委查处案涉经营者无证开展中医诊疗的违法行为;建议两单位联合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对辖区内的中草药铺全面排查,共同规范中医药市场。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涉案中草药铺开展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并及时回复了检察机关。县市场监管局和卫健委联合印发中药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城乡集贸市场中草药经营户、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检查中草药经营户51家,对涉嫌虚假宣传、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查处7件,有效净化市场秩序,规范非医疗机构经营服务,消除了药品安全风险,保障了公众健康。
为确保办案实效,会昌县检察院开展“回头看”。2021年12月,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对本案整改情况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整改达到预期效果。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长效监督”的建议,该院积极推动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建立健全中医药行业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为持续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该院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呈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促进办案效果最大程度转化为治理效果。
今年1月,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中草药市场经营乱象及违规诊疗现象,组织全市20家检察机关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已办理案件23件。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聚焦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助推行政机关建立了中医药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当地中医药产业有序健康发展贡献了检察智慧。
依法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
2017年至2019年,薛某某等6人通过网络渠道,向曹某某等大量购买非法加工生产的主要成分为面粉和西药的“中药胶囊”,通过其经营的药店、诊所,向不特定老年群体销售,并称治疗哮喘、关节炎等疾病。经查,薛某某等向2000余人销售5000余瓶,销售额116200元。经鉴定,上述药品均系假药。2021年6月,公安机关以薛某某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移送审查起诉。
【调查和诉讼】2021年10月,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对薛某某等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在刑事案件证据基础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调取转账记录、销售凭证、询问被告人、证人和受害群众等方式,围绕民事侵权责任认定要件,进一步查明非法生产销售假药事实,同时查明了被告人主观过错。
新沂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薛某某等主观过错明显,危害后果严重,依法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薛某某等6名被告人以其销售额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总计3486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期间,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销售假药的严重危害。6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惩罚性赔偿数额均无异议,在开庭后主动先期支付赔偿款138600元,并签订了分期支付剩余赔款的承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主动对接,分别适当减轻对薛某某等的刑事量刑建议。
今年1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均适用缓刑。随后,法院作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针对老年群体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性、公益损害更加严重,应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探索刑事罚金刑和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衔接适用,推动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促网络销售处方药规范化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网络平台药店接收线上购药订单后,在电子处方审核环节,药店执业药师未按照法律规范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即进入线下配送环节,存在对超用量处方药仍进行调配、未在处方上签名等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群众用药安全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2021年9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在京注册网络平台的药店及京外注册网络平台的在京注册药店作为调查重点,通过大数据筛查、人工复核、梳理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网上处方药的销售情况。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3家网络平台(其中包括两家在京注册网络平台)上有28家在京注册网络平台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依法履行电子处方审核责任的情况,涉及5个行政区。
就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对北京市网售处方药的监管权责划分问题,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先后与市药品监管部门和涉案5个区药品监管部门座谈,明确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网络平台,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网络平台药店,并对网络平台药店销售处方药的具体流程等问题形成共识。
2021年9月、11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向5个区药品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查处涉案违法行为,对网络平台药店执业药师履行电子处方审核职责加强监管,规范网售处方药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各区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区药品监管部门对涉案网络平台药店核实、约谈及现场检查,查实8家网络平台药店存在此类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部门开展网络销售处方药专项监管执法,对网售处方药的网络平台药店进行延伸检查、排查,检查、约谈网络平台药店200余家。各区药品监管部门逐一约谈重点关注的网络平台药店,结合法律规范对药店经营进行指导,推动网络平台药店电子处方服务建章立制工作,定期发布工作专刊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网络平台药店学习。
鉴于行政机关对在京注册网络平台监管难,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能动履职,推动源头治理。该院分别与3家涉案的开展网上销售处方药业务的头部平台企业座谈,建议平台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加快技术迭代,为执业药师审核电子处方提供便利,推动平台销售处方药规范化发展。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以加强对网络平台药店监管、推动网络平台加强自身监管为抓手,着力解决群众购药用药安全问题。与行政机关、网络平台凝聚共识,共促网络销售处方药规范化,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本报记者 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