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程德智(青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青岛市以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可以说,这十年,是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跨越的十年,是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效率取得历史性突破的十年,是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实现历史性提升的十年。
十年来,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年间,青岛市印发《关于坚持党建统领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的意见》,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规范法律服务业党组织架构,加强党建统领律师队伍建设,成立市律师行业党委、纪委,成立律师行业党委党校,大所强所均配备专职副书记,为局直律所配备党建联络员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市“两新”组织工委先后召开律师行业党建、党史学习教育现场观摩会,宣传推广律所党建工作经验。
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有1562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1个法律援助机构、252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行政复议机构为群众提供基本保障性法律服务;有502家律师事务所、12个公证机构、6个司法鉴定机构、1个仲裁机构、18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群众提供市场化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覆盖。
十年来,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改革创新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的均等化。
十年间,青岛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建立“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种类,深入推动公证体制改革,优化司法鉴定机构布局,深入开展律师业“双招双引”,创新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机制,打造“法惠企航”服务品牌,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十年来,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水平、服务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十年间,青岛市建立起“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市1822个村居配备了1379名法律顾问,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启用山东省首个“一站式”法律服务超市,让群众“进一扇门,解所有事”。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高频公证事项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一网通办”,全市公证机构“最多跑一次”事项达109项。打造全时空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法援在线”平台,全省首家实现12348热线和“法援在线”双网融合。
十年来,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始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以“四级体系”和“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
十年间,青岛市建成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10个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9个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469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在10个区(市)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高校法学院等组织机构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全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达300余家,年均增幅达20%。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联合设立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共同探索家事法律服务新路径。成立青年创新创业法律服务团,在60个律所建立青年创新创业法律服务站,为创新、创业、创客提供法治保障。打造“法治青风”普法品牌,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解决群众涉法问题1.3万余件,化解矛盾近8000件,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更加坚实有力。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曹天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