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建章立制促进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紧盯律师执业突出问题把脉病灶开良方
如何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职责真正用起来、落下去?如何促进律师事务所把好律师教育管理的“第一道关”?如何杜绝和防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今年以来,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立足全面依法治省大局,始终突出问题导向,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之事,紧盯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和违法违规执业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范,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着眼长远建章立制,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各项制度规范落地见效,以制度管根本、促发展、求长效的作用和优势正日益凸显。
聚焦责任“虚化”推动管理下沉
“湖南县域律师事务所规模不小,但县域所的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市里‘够不着’、县里‘管不好’的现象较为突出。”自2013年起,湖南实现律师事务所县域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县域律师事务所267家,占全省律师事务所的27.8%。
为有效解决部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职能弱化、虚化、空化等问题,今年8月,湖南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10项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和管理措施,理顺了律师行业层级管理体制,完善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考核考评、报告统计等工作机制。
该《意见》印发后,长沙、株洲、衡阳等地迅速将落实情况纳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评范围,以考核的“指挥棒”督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制度学习、压实管理责任。
聚焦管理短板强化“一线”责任
“截至2021年6月底,湖南共有社会律师15154人,律师事务所961家,其中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492家,占全省律师事务所总数的51.2%。”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汤力勃表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管理方式相对粗放、管理制度较为滞后,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一线”管理服务责任和“前端”把关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9月16日,湖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印发《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管理内容,强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监督管理职责,着力解决部分律师事务所不会管、不敢管、不想管等问题。同时,针对部分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实用等情况,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集中专业力量,率先在全国编制了6万余字的《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指引》。
《指引》内容涵盖组织机构、业务管理、行政综合、人力资源、维权惩戒、律师公益、财务资产和文化宣传8个部分,涉及26项律师事务所主要规章制度,重点解决部分律师事务所“不愿建、建不好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
“《规定》和《指引》内容全面、措施管用,为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所建章立制提供了一整套可参考、可复制的范本,将为全省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志军说。
聚焦违规从业问题创新联动监管
近年来,一些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利用身份上的便利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平正义和律师队伍形象。
为切实加强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管理,湖南省律师协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及相关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旨在从源头上把好申请律师职业的入口关,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同时注重制度规范之间的呼应“耦合”。《意见》也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建立离任人员比对核查机制作出了相应规定,综合发力构建杜绝和防范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长效机制。
此外,“相关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要建立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人员信息核查、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联动处理等工作,凝聚合力促进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聚焦权利保障重点促进公平正义
今年4月,湖南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6家单位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广泛凝聚合力推动律师调查取证权利落实落地,走在全国前列。
近两年来,湖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推动保障落实律师各项执业权利的基础上,坚持规范执业和保障权利“双向发力”,重点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和调查取证权利,先后与政法各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若干规定》,与省公安厅共同印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与省检察院达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七点共识”,推动省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意见》,加快推进律师会见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律师查询户籍信息渠道和程序,构建良性互动新型司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环境得到优化和改善。
“坚持维权、惩戒两手抓,依法保障好、落实好律师正当执业权利,完善便利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制度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规范律师在与相关部门交往中的执业行为,有助于减少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动机,压缩司法权力寻租空间,引导和促进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周树和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据了解,湖南省司法厅目前正在抓紧组织起草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和加强改进新时代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届时将在思想、教育、管理、惩戒、服务等方面形成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闭环”,推动湖南律师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邓 慧 蒋泞鸿 谭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