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记者观察 | 如何管住违规举债任性之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沈东方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在官网公布了一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情况。其中,普洱市思茅达康扶贫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向农发行融资贷款7500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属于思茅区人民政府违规举债形成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思茅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奇等12名领导干部因此被问责。
举借债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能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要与经济增长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如果债务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债务风险就会相对收敛可控;反之,则会进一步增大风险。政府债务一旦到期难以偿还,可能引发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纠纷,还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全国整体公共债务风险难以准确评估,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也会随之攀升。
据财政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主要包括三种:一是通过地方有关企事业单位以银行贷款、债券、信托、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金融(融资)租赁以及其他金融产品和非法集资等方式举借债务,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二是参与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项目、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时,约定政府及其部门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担其损失、保证其最低收益;三是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融资进行抵押、质押,或者将非经营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注入企业并要求企业融资。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违规举债的手段,在近期查处的案例中都有体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政府多次通过当地自来水厂、公立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以公益性资产融资租赁方式违规举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政府先后两次向保山市一家水务公司违规举债融资7000万元,用于偿还拆迁补偿款、医院借款等之前欠下的债务。
违规举债屡禁不绝,原因何在?清华大学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世坚认为,究其根本,与个别领导干部走偏的政绩观有关。一方面,“唯GDP论”让一些领导干部不惜透支地方财力大肆举债,并将其投资于见效快、成效明显的行业。另一方面,问责不到位,导致某些领导干部错以为债务有国家“买单”,亏空之后可以“一走了之”推给下任。
有效防控财政金融风险,在严肃问责的同时,还需积极推动构建长效机制。
在查办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案件过程中,江西省纪委监委发现,宜春市存在巨额举债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加剧的问题,这类问题在其他市县也不同程度存在。据此,江西省纪委监委向省财政厅发出纪检监察建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整治,有效规范融资平台举债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省财政厅迅速成立工作小组,不仅从制度层面研究防范化解风险,还通过举办全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培训班等形式,提高财政干部对政策、制度的理解力、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