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年首个工作日发布4名中管干部处分通报
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歇
1月4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4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通报:
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骆家駹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反腐力度不减!”消息发布后,迅速引发舆论关注,不少网友评论点赞。元旦后上班第一天即发布反腐通报,再次彰显了党中央严厉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念,释放了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强烈信号。
4名受处分中管干部通报,均将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列在最前。如邓恢林“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文国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胡问鸣“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政绩观扭曲,严重偏离企业经营主责主业”,骆家駹“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等等。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的弦一松,其他纪律必然守不住。邓恢林等人的腐化变质,归根结底都是理想信念丧失、政治底线失守的恶果。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使命,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突出出来,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审查调查中,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审查调查中首先看有没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有违反政治纪律的优先处置,违反其他纪律的也从政治上审视,剖析背后的政治根源。
从工作领域来看,此次通报的四人,有的来自执法司法领域,有的涉及资源领域,还有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覆盖面较为广泛。
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提出“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去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金融、资源、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紧盯“关键少数”,不断深化反腐败工作。内蒙古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对涉煤腐败倒查20年;陕西省纪委监委开展全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查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
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处理结果上,邓恢林、文国栋、骆家駹三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胡问鸣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被取消享受的待遇。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反腐,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体现。
胡问鸣案的处理即是例证。根据原中船重工网站消息,2019年8月30日,胡问鸣被宣布免职,退休。根据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胡问鸣的处分通报中“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等表述,体现了适用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的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本报记者 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