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通报2016年以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子阳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通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 2016年初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始终将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先后于2016年2月、2017年12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两份司法文件,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为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488个,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云南、贵州、重庆、江苏等省市健全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12个中级法院、105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构建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说,各级法院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方式,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发挥行政审判的预防和监督功能、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赔偿功能,同时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