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线上售卖“三无”减肥药获刑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左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左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扣押的犯罪工具及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左某某从网上购买了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散装减肥胶囊后,又从网上购买塑料瓶、标签纸、包装盒自行将其包装成“DONA’S燃脂素”减肥产品予以销售。同年7月11日起,左某某明知其进购的减肥胶囊含有西布曲明有毒、有害成分,仍继续从网上购买散装减肥胶囊并包装成“DONA’S燃脂素”减肥产品通过朋友圈向蒋某某、宋某某等人批发销售,并向徐某某、蔡某某等90余人零售。2022年3月29日,左某某被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抓获,查获减肥胶囊若干。其间,左某某销售金额共计95万余元,从中获利60万元。
经鉴定,从左某某处查获的减肥胶囊以及蒋某某等购买者提供的减肥胶囊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使用后会增加心血管风险、引起神经紊乱,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停止其制剂及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某某销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涪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廖梁 李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