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三篇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案例库,分别为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庭长王晓琼审理的崔某某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案,青岛某某公司诉北美某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及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员额法官王颖颖审理的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诉山东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独立保函付款纠纷案。崔某某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案,系我国法院基于互惠原则,首次对韩国法院的商事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破除了两国二十年间互不承认商事判决的坚冰,恢复了两国在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互惠关系。青岛某公司诉北美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准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通过双方的交易习惯确认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并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确定双方的交易数量及价格,作出公正裁判。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诉山东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独立保函付款纠纷案,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准确认定涉案融资担保公司既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备开立独立保函的主体资格,其开立的“见索即付”性质的履约保函不具备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驳回原告按照独立保函主张权利的诉讼请求。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是山东省首家也是唯一一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地方法院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注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应用,法官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庭长为国际法学博士。拥有能够熟练使用英语、日语、韩语进行翻译的人才。多名法官分别荣获“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全省法院首批审判业务专家”“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英人才库人选”“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致力于打造涉外审判精品工程,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不断提升青岛涉外审判的国际公信力。 2013-2023年,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审结涉外商事、司法协助等案件3100余件,标的额260多亿元,涉及5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当事人。青岛涉外审判的国际公信力不断提升。在涉外案件审判中,通过准确查明和适用域外法,用好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理了多起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外案件,多篇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在全国全省法院获奖。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一直坚持在涉外商事审判前沿领域勇于探索,深入研究国际法前沿领域疑难问题,通过高质量裁判提升我国涉外审判的国际话语权。今后,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将持续深化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工程,抓实“公正与效率”,坚持能动履职,以高水平、精品化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不断提升涉外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向世界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