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婚内转给“小三”170万被判退回
3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三年来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发布2021年至2023年家事审判典型案例,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发挥司法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婚前隐瞒病史被判撤销婚姻
史某与栗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栗某早在2014年就被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2018年复发后一直持续治疗,婚后仍未治愈。栗某婚前隐瞒相关病史,现史某起诉要求撤销与栗某的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栗某早在婚前就患有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属于法律规定的患有重大疾病情形,且结婚前夕仍处于治疗中。栗某长年忍受病痛折磨,其遭遇让人同情,但更应预见到婚后其治疗也会加重史某的经济负担及精神压力。栗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足以影响史某与其缔结婚姻的意愿,史某据此要求撤销婚姻于法有据。法院判决撤销史某与栗某的婚姻。判决生效后,法院前往当地民政局送达了判决文书,民政局记录在案。
有重大过错被判支付赔偿金
纪某在与妻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女。纪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王某最终同意离婚,但主张纪某具有重大过错,要求纪某支付损害赔偿金20万元,同时主张自己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付出较多,要求纪某补偿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纪某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王某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对婚姻破裂具有重大过错,王某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予支持。王某在日常生活中对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家事补偿。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纪某向王某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家事补偿金5万元。
共同财产赠他人被判返还
吴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9年12月离婚。离婚后,吴某发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与周某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刘某多次向周某转款170余万元,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刘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由周某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与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周某保持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周某,侵害吴某权益,确认刘某向周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在扣除已返还的款项后,判决周某返还吴某130余万元。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朱本腾 吕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