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网
  • 原创
  • 青岛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党建
  • 辟谣
  • 公益
  • 经济
  • 房产
  • 教育
  • 健康
  • 信网视频
  • 直播服务
  • VR全景
  • 广告刊例
  • 手机版
普法讲堂
搜索
关闭
首页 平安中国 政法新闻 社会与法 普法讲堂 法律问答 律师在线 知名律所 法律文书 青岛政法
首页 > 普法讲堂

空调外机安装不应侵犯他人空间利益

2020-01-10 10:28:3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x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扫描到手机

问:我家有一套毛胚房,尚未装修入住。某天,我去查看房屋时,发现隔壁邻居将他家的空调外机安放在我家窗户下预留放置空调的空位上。我认为这个位置是属于我家安放空调的位置,就算我尚未装修居住,他人也不可以使用。我找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出面找了该邻居,但是该邻居不予理睬,依然我行我素。我也查找了一下相关法律,不知道这个要适用法律的哪一条来阻止邻居的行为。

答:我国至今尚未明确规定空间权(包括空间利用权)法律制度,关于空间利用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民事法律中。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动产权人,对于其上下、横向空间享有相应的空间利益。权利人利用空间时,其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与他人的合法权利。根据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同一幢高层建筑物中的不同所有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可以优先利用,他人不得妨碍。如自家空调室外机一般只能安装在自家外墙的合理空间内,而不能任意安装到邻人的外墙及相应空间内。在当事人就此类纠纷诉诸法院时,法院可以依照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和社会大众所共同认可的社会准则进行评判。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

平台认证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请准确描述您遇到的问题,内容不能为空

图片上传

  • 添加
    图片

温馨提示:

  • 1、(可选)最多上传5张图片,请上传与您咨询问题相关的图片,图片信息保密,仅您与律师登录后可见
  • 2、如上传时出现问题,请使用现代高级浏览器浏览(如chrome)进行上传,IE10以下请双击上传按钮进行上传
《免责声明》
立即提交
普法讲堂 更多>>
一文了解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 课间踢球意外受伤,学校担责吗?最高法发布多个典型案例
  • 回应社会关切 山西“订婚强奸案”审判长答问
  • 商品已拆封,就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 母亲给女儿相亲私签3万元婚介合同有效吗?不发生法律效力
  • 未休年假 能主张3倍工资补偿吗?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问答 更多>>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这些变化很重要!
  • 销售过期食品发个声明就可以概不负责?
  • 可以按照悬赏广告索要报酬吗?
  • 律师解读: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要负连带责任吗?
  • 公司性质变更 原股东可否债务免责?
  • 房子拆迁,已外嫁的妹妹有没有份?
  • 汽车被暴雨冲走丢失能获得全额赔偿吗?
专题策划 更多>>
  • 高温叠加旅游季 青岛版避暑攻略已上线-信网专题
  • 便捷出行触手可及 青岛一站多点客运网启用-信网专题
  • 凝聚历史 缅怀先烈-信网专题
  • 消费券“硬核”发放 青岛嗨吃狂购享不停!-信网专题
  • 旅游体验+政策留人 青岛应对“流量”有备而来-信网专题
  • 打造本土“专属片场” 微短剧在青岛乘势而上-信网专题
  • 上百位跨国公司领导人聚首 细数“投资中国”里的青岛吸引力-信网专题
  • 琴屿路指示牌挪移 青岛温度渗透城市肌理-信网专题
  • 2025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 - 信网专题
关于信网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