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政诉讼“告官见官”成常态 十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7.4万件
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成绩经验。《法治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35.2万件、审结227.4万件。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行政审判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后途径。”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看来,行政争议解决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关系到能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长期稳定。
10年来,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各级法院依法服务“放管服”改革,审理行政许可一审案件4万余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016年以来审理涉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行政协议一审案件3.8万件;审理涉知识产权、反垄断一审行政案件近9万件。
北京、河北法院妥善化解涉冬奥行政争议,海南法院依法参与恒大海花岛违建项目处置,陕西法院积极参与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整治,努力为大局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上海、浙江、山东、重庆等地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高考移民”行政处理案、“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政处罚案、姓名行政登记案、见义勇为工伤认定案等一批典型案件,依法维护公序良俗,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统计显示,2016年以来,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86.7万件,年均增长8.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内蒙古、贵州、甘肃、青海等地法院深入开展巡回审判,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16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理涉受教育权、劳动权、相邻权等一审行政案件4651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妥善审理人力三轮车经营者起诉侵犯经营权案、残疾人起诉廉租房分配案,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出台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2013年以来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类一审行政案件16.6万件。修改行政赔偿司法解释,2018年以来审理一审行政赔偿案件6.5万件,判赔金额65.6亿元。最高法审理某农业机械公司起诉行政赔偿案,有力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广东法院审理涉“网约车”行政处罚案,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长期以来,实践中存在行政争议集中于诉讼阶段、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行政滥诉和程序空转等问题,导致法院压力大,行政争议难以实质性化解,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不足,人民群众获得感不强。人为制造诉讼案件、刻意增加诉讼案件数量,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马怀德说。
马怀德认为,程序空转会使行政争议在经过一系列诉讼程序后,又回到最初的“原点”,纠纷矛盾没有得到实质性化解,针对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行政滥诉、程序空转等问题,需采取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加以解决。
10年来,各级法院以撤诉方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9.5万件,占全部案件的21.8%。加强民事争议一并审理工作,2016年以来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案件7.1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工作,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据了解,最高法建设远程出庭应诉平台,有效降低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成本。依法公开行政裁判文书304万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
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各级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双被告制度,2016年以来审理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4.6万件。认真做好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10年来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8万件,其中裁定不予执行16.8万件。
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最高法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推动行政诉讼“告官见官”成为常态,2021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5.4%。山西、湖北、安徽、西藏等地法院多措并举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黑龙江连续3年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行政案件裁判标准更加统一
10年来,围绕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最高法出台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正确确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等司法解释7件,制定行政案件案由规定等司法政策性文件6件,推动法律正确实施。
“行政诉讼法实施迄今,最高法已对行政诉讼法作过几次全面性解释,但尚未对‘滥用职权’‘明显不当’进行明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告诉记者。
余凌云建议,为统一审判尺度与标准,澄清认识,可以考虑制定有关司法解释。
记者注意到,10年来,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类指导案例18件、公报案例23件。常态化开展裁判要旨梳理提炼工作,加强类案检索,发布最高法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促进统一法律适用。依法办理二审和再审案件,加大“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依法纠正错误裁判。
湖南、广西等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辖区类案裁判指引。内蒙古、陕西等地法院定期总结分析辖区发改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促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此外,最高法在全面总结辽宁等地法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正确确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等司法解释,在行政审判条线率先探索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后,及时完善配套提级管辖和再审审查机制,推动让合适层级的法院审理合适的行政案件。
记者从会上获悉,在推进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方面,全国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管辖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破除“行政诉讼主客场”,在确保行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统一裁判标准、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其中,北京、上海专门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相关行政案件。广东深圳法院建立行政审判中心,实现行政案件专业化集约化审理。
此外,最高法制定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意见,2017年以来各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3万件,平均审理天数31.9天。扎实推进“裁执分离”改革,河北、吉林、山东、浙江、广西、新疆等地法院探索拓展“裁执分离”适用领域。
本报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