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守护“少年的你” 织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网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审结相关刑事案件4.8万件,惩处罪犯5万余人。
深化少年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
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
如今,各级法院普遍建立少年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全国法院以独立建制或加挂牌子方式设立少年法庭2181个。
步入新时代,人民法院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少年法庭工作,少年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揭开崭新篇章。十年来,各级法院按照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目标,积极开展少年法庭工作微改革、微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机制做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构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观护机制,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诉中诉后全过程。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扎实推进法治副校长履职,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托丰富红色资源,将红色司法融入少年审判,点亮少年成长引航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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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在六个巡回法庭分别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这一举措有效整合少年审判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国少年法庭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指导。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围绕社会普遍关注、司法实践反映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少年审判问题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有益参考。
一声亲切的“法官妈妈”,是人民群众给予尚秀云、李其宏、詹红荔、陈海仪、顾薛磊等一批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少年审判法官的最高荣誉。
人民法院培养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专业审判队伍,涌现出一批少年审判法官先进典型,少年审判专业力量更加充实,专业精神充分展现。
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
十年来,人民法院注重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推动形成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凝聚起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
人民法院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大力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预防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会同有关单位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促进平安校园建设。联合开展网络清理行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遭受网络侵害,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依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等平台,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态势规律的分析研判,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社会治理。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法官进校园、上讲台等活动,创建法治副校长品牌,开发适合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课程,增强青少年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采取主题参观、专题讲座、模拟法庭、宪法日宣誓等多种多样的方式,提升法治教育对青少年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有效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新法新规
随着我国涉未成年人立法步伐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如何全面有效实施新法新规,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课题。人民法院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织密织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制度之网。
十年来,最高法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拐卖妇女儿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问题,先后出台10余部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针对性侵、拐卖、校园欺凌、网络犯罪、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文身等问题,发布21批215件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一系列顶层设计明确了法律、政策适用标准,向全社会亮明司法立场,彰显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绝不手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毫不松懈的鲜明态度。
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创立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审判方式,让审判不再冰冷,让司法温暖人心。同时,注重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判后回访、跟踪帮教,视情开展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全方位守护“少年的你”。
最高法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坚持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决不姑息,坚决维护法治权威;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社会的温暖;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帮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同时也注意区别对待,体现对未成年人“宽容但不纵容”的精神。
本报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