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网
  • 原创
  • 青岛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党建
  • 辟谣
  • 公益
  • 经济
  • 房产
  • 教育
  • 健康
  • 信网视频
  • 直播服务
  • VR全景
  • 广告刊例
  • 手机版
平安中国
搜索
关闭
首页 平安中国 政法新闻 社会与法 普法讲堂 法律问答 律师在线 知名律所 法律文书 青岛政法
首页 > 平安中国

依法遏制“电子眼”逐利执法冲动

2021-12-24 09:05:41 来源: 法治日报
x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依法遏制“电子眼”逐利执法冲动

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其中特别强调要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

“电子眼”是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电子监控设备。设置“电子眼”的初衷在于利用技术手段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提高执法效能。但现实中,一些地方通过“电子眼”进行非现场执法时,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个别地方将“电子眼”外包给企业,有的将“电子眼”设置在隐秘的角落进行“暗中执法”,有的“电子眼”设备不合格、不达标,有的记录违法信息不规范、不告知……此前一些媒体报道的“天量罚单”事件,也从侧面说明了这种不规范执法现象的存在。这种“以罚代管”甚至带有“逐利”色彩的执法行为,不仅有违“电子眼”的设置初衷,加重老百姓的经济负担,还会挫伤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今年新修订并生效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安部此次在通知中再次强调,

严禁由市场主体设置监控设备并收取罚款,对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交通信号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定期对利用“电子眼”取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如果同一区域内出现高频违法行为,要综合分析研判原因。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依法规范执法行为,而且也有利于交通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

技术其实是中性的,关键在于怎样运用,“电子眼”也是如此。只要依法遏制“电子眼”逐利执法的冲动,就能让“电子眼”真正成为高效的辅助执法工具,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神器”,而不是沦为少数地方创收的利器。

马树娟

分享到

平台认证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请准确描述您遇到的问题,内容不能为空

图片上传

  • 添加
    图片

温馨提示:

  • 1、(可选)最多上传5张图片,请上传与您咨询问题相关的图片,图片信息保密,仅您与律师登录后可见
  • 2、如上传时出现问题,请使用现代高级浏览器浏览(如chrome)进行上传,IE10以下请双击上传按钮进行上传
《免责声明》
立即提交
普法讲堂 更多>>
一文了解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 课间踢球意外受伤,学校担责吗?最高法发布多个典型案例
  • 回应社会关切 山西“订婚强奸案”审判长答问
  • 商品已拆封,就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 母亲给女儿相亲私签3万元婚介合同有效吗?不发生法律效力
  • 未休年假 能主张3倍工资补偿吗?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问答 更多>>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这些变化很重要!
  • 销售过期食品发个声明就可以概不负责?
  • 可以按照悬赏广告索要报酬吗?
  • 律师解读: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要负连带责任吗?
  • 公司性质变更 原股东可否债务免责?
  • 房子拆迁,已外嫁的妹妹有没有份?
  • 汽车被暴雨冲走丢失能获得全额赔偿吗?
专题策划 更多>>
  • “青青”相惜 青岛推动城市和青年人才双向奔赴-信网专题
  • 文化传承带动经济发展 青岛加快推动乡村振兴 - 信网专题
  • 图有信儿 | 青岛进入飞絮高发期 易过敏人群如何防护
  • 光影盛宴·青岛时刻:中国电影华表奖与青岛的双向奔赴-信网专题
  • 2025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信网专题
  • 青岛乡村旅游热度飙升 海韵山魂定义更多想象空间-信网专题
  • 【网络中国节】最是一年春好处 梨花风起正清明-信网专题
  • 观鸟地图上线 这份解锁青岛春日之旅超多方式先Mark-信网专题
  • 春花漫天遍野 青岛花海背后的吸引力法则-信网专题
关于信网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