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网
  • 原创
  • 青岛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党建
  • 辟谣
  • 公益
  • 经济
  • 房产
  • 教育
  • 健康
  • 信网视频
  • 直播服务
  • VR全景
  • 广告刊例
  • 手机版
社会与法
搜索
关闭
首页 平安中国 政法新闻 社会与法 普法讲堂 法律问答 律师在线 知名律所 法律文书 青岛政法
首页 > 社会与法

春节档一张电影票680元:报复性赚钱 涨价也应合理合法

2021-02-24 11:28:50 来源: 经济日报
x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以需定价也要合理合法

以需定价没有错,但制定合理合法的收费标准也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一环。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有效促进消费,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让万亿级的消费市场真正火起来。

春节往往是餐饮业的黄金期。2月11日至17日,全国重点零售和餐饮企业实现销售额8210亿元,比去年春节黄金周增长28.7%。电影消费更不得了——春节档票房突破78亿元,比2019年大涨32.47%。

然而,也有些堵心的事情不得不提。

先说餐饮。今年春节,有消费者提前订好了座位,就餐前一天,餐厅通知改为只提供套餐,380元、580元、880元一位,不能点菜;还有消费者自带酒水,餐厅每瓶要收200元开瓶费;强制最低消费也重出江湖,有的餐厅就直接说包间有最低消费,3500元起。消费者能开心吗?

再看电影院。今年大卖的《唐人街探案3》《你好,李焕英》等是2D电影,但票价相当一部分是80多元、100多元,最高达680元一张。很多网友都在吐槽电影票价太贵。

就地过节助推了消费需求,电影院也好、餐厅也好,都有“报复性”赚钱的冲动。吃饭、看电影成了刚需,商家也就顺理成章地涨价了。可是涨价应不应该?合不合法?还得细说。

某影院经理表示电影票价高是因为受到限流50%或75%的影响,供不应求。但各大订票平台数据显示,很多影院开放预订的座位数远超规定,限流不构成涨价的理由。统计显示,春节期间全国影院上座率仅为30%、40%左右,很多场次并非一座难求。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观影人次并未出现与票价一致的暴涨——今年春节档观影人次只比2019年增长21%,落后票房增幅约11个百分点,这说明有一些消费者因为高票价而忍痛放弃观影。

电影票价由市场决定,无可厚非,却不一定是最佳选择。高票价带来了高票房,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体验。过高的票价还拉高了观众预期,低星评价里,有观众直言“100多块钱就给我看个这”,反而不利于影片的口碑传播。

电影是大众消费,希望从业者今后能制定更合理的票价策略,并作动态调整,让更多观众走进电影院。电影产业要健康发展,高票房还需高观影人次的支持,而不能依靠高票价。

电影票涨价是市场行为,监管部门不宜过多介入,但餐饮行业的各种强制最低消费、开瓶费可是霸王条款,是法律早已禁止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严查。

2014年3月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2014年,最高法在给媒体的回复中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霸王条款。

快7年了,“最低消费”“开瓶费”还屡禁不止,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由于时间成本的关系,消费者很难为“开瓶费”“最低消费”去维权,一旦监管部门没有主动作为,就会造成商家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的局面。有的商家可能会提前告知,也没强迫消费者消费,貌似给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实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固然能够用脚投票,但这需要一个淘汰的时间和过程。

在此期间,监管不该失灵。应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应指导餐饮企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例如,有些地方的物价部门允许餐厅为包间收取15%的服务费,或标明自带酒水服务费为本店售价的15%,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对此,消费者大都理解并接受。

以需定价没有错,但制定合理合法的收费标准也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一环。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有效促进消费,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让万亿级的消费市场真正火起来。(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颖)

分享到

平台认证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请准确描述您遇到的问题,内容不能为空

图片上传

  • 添加
    图片

温馨提示:

  • 1、(可选)最多上传5张图片,请上传与您咨询问题相关的图片,图片信息保密,仅您与律师登录后可见
  • 2、如上传时出现问题,请使用现代高级浏览器浏览(如chrome)进行上传,IE10以下请双击上传按钮进行上传
《免责声明》
立即提交
普法讲堂 更多>>
一文了解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 课间踢球意外受伤,学校担责吗?最高法发布多个典型案例
  • 回应社会关切 山西“订婚强奸案”审判长答问
  • 商品已拆封,就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 母亲给女儿相亲私签3万元婚介合同有效吗?不发生法律效力
  • 未休年假 能主张3倍工资补偿吗?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问答 更多>>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这些变化很重要!
  • 销售过期食品发个声明就可以概不负责?
  • 可以按照悬赏广告索要报酬吗?
  • 律师解读: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要负连带责任吗?
  • 公司性质变更 原股东可否债务免责?
  • 房子拆迁,已外嫁的妹妹有没有份?
  • 汽车被暴雨冲走丢失能获得全额赔偿吗?
专题策划 更多>>
  • 便捷出行触手可及 青岛一站多点客运网启用-信网专题
  • 凝聚历史 缅怀先烈-信网专题
  • 消费券“硬核”发放 青岛嗨吃狂购享不停!-信网专题
  • 旅游体验+政策留人 青岛应对“流量”有备而来-信网专题
  • 打造本土“专属片场” 微短剧在青岛乘势而上-信网专题
  • 上百位跨国公司领导人聚首 细数“投资中国”里的青岛吸引力-信网专题
  • 琴屿路指示牌挪移 青岛温度渗透城市肌理-信网专题
  • 2025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 - 信网专题
  • 奋斗青春 逐梦未来 | 直击2025高考-信网专题
关于信网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