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咬耳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当庭认罪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庄滨滨 张海振 上海报道
12月17日下午,上海巨鹿路“咬耳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受害人李先生处获悉,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认罪,并在李先生提醒下,向李先生和另一名受害人道歉。该案并未当庭宣判,黄浦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 来源:大众网)
此次开庭审理,李先生并未聘请律师。他告诉记者,自己就是想见一下被告,想看到他的歉意。庭审中,被告承认了实施的犯罪行为,在自己的提醒下,被告才进行了道歉。“我没有提赔偿多少钱,因为多少钱也换不回自己的一只耳朵,现在自己受损的左耳听力未受影响,但是低温下会疼痛,正在等更好的治疗方式。”
此次开庭审理中,受害人之一马女士主要诉请就自己的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李先生也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赔偿的材料,称将"尊重法院的判决"。
受害人马女士代理律师、上海凯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松松此前接受采访时详细解读了为何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他说,检方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从法律层面来说,除了看被告人从客观方面实施了怎样的犯罪行为,还要从主观方面,看实施犯罪行为时,怀有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主客观相统一,来进行定罪。警方通报里说,被告人有撕咬行为,但怀有的是“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的动机,如果没有“强制猥亵罪”侵犯性法益的动机,就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
据了解,2020年6月2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巨鹿路一酒吧门口处,醉酒后因琐事与被害人马某某(女)等人发生冲突,王某某将马某某推倒在地,并有撕咬行为,途经此处的被害人李某某见状上前劝阻,王某某遂将李某某左耳咬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左耳廓部分缺损,构成轻伤;被害人马某某身体多处受伤,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
当地警方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案发后已逃离上海。经连续追踪,7月15日王某在新疆被警方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12日,黄浦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一名咬伤他人耳朵和身体的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