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网
  • 原创
  • 青岛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党建
  • 辟谣
  • 公益
  • 经济
  • 房产
  • 教育
  • 健康
  • 信网视频
  • 直播服务
  • VR全景
  • 广告刊例
  • 手机版
社会与法
搜索
关闭
首页 平安中国 政法新闻 社会与法 普法讲堂 法律问答 律师在线 知名律所 法律文书 青岛政法
首页 > 社会与法

遇上熟读兵法的“老赖” 法官这样做

2020-05-14 10:25:46 来源: 人民网-法治频道
x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遇上熟读兵法的“老赖” 法官这样做

“从仲裁期间到执行期间,他施展瞒天过海、无中生有、假痴不颠,用尽空城计、苦肉计等计谋。”北京昌平一男子欠钱不还,企图转移名下财产以拖延履行,北京一中院执行法官逐一击破,案件最终执行到位。

第一计:瞒天过海

2019年3月,张某和刘某做生意,约定从刘某处收到机器设备并验收后,10天内将货款50万元汇付刘某。

在完成机器设备验收后,张某并未支付货款。他一方面稳住刘某,声称10天时间太紧,请求再宽限10天,一方面和老婆办离婚,把名下房产、车辆过户到老婆名下。

30天后,张某又主动打电话给刘某,请求再宽限。刘某向北京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在仲裁阶段,刘某申请财产保全,发现张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保全。

第二计:无中生有

仲裁期间,张某向仲裁委员会表达和解诚意,并出示自己最近有大批应收账款即将到位的证据。经查证,这些证据大部分系伪造。

张某向刘某表示,资金链恢复以后不仅会立即还款,还会继续从刘某处采购货物,并当庭支付刘某5万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予以确认,双方约定张某30天内一次还清欠款45万元。

30天以后,张某分文未还且不再接听刘某电话,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计:假痴不颠

2019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执行法官因无法打通张某,便以短信形式通知其到法院谈话。张某打电话给法院,表示自己近期经常出差,不在北京,请求法院宽限一个月。

经查询,法院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一个月内,张某多次向执行法官致电,表示自己在四处筹措款项,请求法院不要对其采取失信、限制消费等措施。

第四计:空城计

执行法官再次通知张某还款,张某向法院辩称自己近期在珠海出差,可等其回京后再谈还款事宜。

刘某向法院表示,其已经找到张某的实际住所,请法院予以实地核实。

根据仲裁裁决书的地址,执行人员和刘某来到位于昌平区的一个村庄,上前敲门发现无人响应。当地村委会证实这个地址是张某兄弟家,而非张某家。执行法官决定先回法院。

第五计:苦肉计

在出村口的路上,执行法官和刘某遇到张某,将其拦下。

“我刚回来,正准备明去法院呢。”张某表示。在张某的带领下,执行法官到达张某的实际住所。

“法官,我在我们村里好歹也是有头有脸的人,您别把我带走,我先还10万行不行,我真没有钱了。”说完话,张某给刘某下跪。面对此情形,刘某表示同意。

经过电话筹措,张某凑齐10万元并转账给刘某,余款35万约定一周内还清。

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以和解笔录形式约定还款细节。张某表示如果到期不还,愿意接受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计谋用尽终成空

一周以后,张某既没有凑齐余款,也没有来到法院。执行法官致电张某,明确告知他,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对其限制消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可对其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张某一次性将余款全部还清。

法官说法

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仔细梳理案件环节,采取各种财产调查措施,让“老赖”无处遁形,举手投降,从而将一个表面上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到位,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朱紫阳 洪文光)

分享到

平台认证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请准确描述您遇到的问题,内容不能为空

图片上传

  • 添加
    图片

温馨提示:

  • 1、(可选)最多上传5张图片,请上传与您咨询问题相关的图片,图片信息保密,仅您与律师登录后可见
  • 2、如上传时出现问题,请使用现代高级浏览器浏览(如chrome)进行上传,IE10以下请双击上传按钮进行上传
《免责声明》
立即提交
普法讲堂 更多>>
一文了解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 课间踢球意外受伤,学校担责吗?最高法发布多个典型案例
  • 回应社会关切 山西“订婚强奸案”审判长答问
  • 商品已拆封,就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 母亲给女儿相亲私签3万元婚介合同有效吗?不发生法律效力
  • 未休年假 能主张3倍工资补偿吗?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问答 更多>>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这些变化很重要!
  • 销售过期食品发个声明就可以概不负责?
  • 可以按照悬赏广告索要报酬吗?
  • 律师解读: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要负连带责任吗?
  • 公司性质变更 原股东可否债务免责?
  • 房子拆迁,已外嫁的妹妹有没有份?
  • 汽车被暴雨冲走丢失能获得全额赔偿吗?
专题策划 更多>>
  • 高温叠加旅游季 青岛版避暑攻略已上线-信网专题
  • 便捷出行触手可及 青岛一站多点客运网启用-信网专题
  • 凝聚历史 缅怀先烈-信网专题
  • 消费券“硬核”发放 青岛嗨吃狂购享不停!-信网专题
  • 旅游体验+政策留人 青岛应对“流量”有备而来-信网专题
  • 打造本土“专属片场” 微短剧在青岛乘势而上-信网专题
  • 上百位跨国公司领导人聚首 细数“投资中国”里的青岛吸引力-信网专题
  • 琴屿路指示牌挪移 青岛温度渗透城市肌理-信网专题
  • 2025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 - 信网专题
关于信网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