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李沧法院通过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巡回审判工作室成功化解了两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当事双方在法官主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两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8月,原告青岛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签订两份《房屋预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被告征收原告两处商业网点门面房,原告向被告交付被征收房屋后15个工作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总额的60%共计7782万余元。2023年4月,原告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但被告未按协议付款,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主张,积极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并耐心释法析理,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未履行协议的原因,争取其理解让步;另一方面,积极对接行政机关,强调征拆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在七年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付征收补偿款。协议签订后,双方表示,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座谈会式的审理模式让当事人由衷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下一步,李沧法院将继续坚持“征迁工作拆到哪儿,巡回审判跟到哪儿”裁判理念,切实发挥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巡回审判工作室职能作用,着力加大以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力度,为推进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注入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