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山东省律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评审结果。经审核,山东省律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共评审通过8名一级律师资格、40名二级律师资格,我市3名律师通过一级律师资格,4名律师通过二级律师资格。
2023年度山东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
一级律师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李旭修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郭斌
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孙洪宽
二级律师
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 郭宗峰
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 张力军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郭凡炬
青岛市即墨区法律援助中心王正芬
政策解读:律师作为司法行政人才队伍的组成部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随着中央人才工作和职称工作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律师职称评审是律师人才专业化培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重要手段。为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省司法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自2023年4月19日起正式施行。《标准条件》共分五章,二十一条,明确评审基本条件、申报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等规定,且有多处创新之举。一是进一步简化了评审程序,对律师职称初级评审条件进行了调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四级律师职称评定;二是破除“唯论文”等倾向,淡化论文要求,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成果条件,不再将论文、著作等作为评价人才的限制性和必要性条件;三是注重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注重从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等方面探索,将能力业绩作为评价人才的新标准;四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从而达到降低门槛、精准识才的目的;五是对于学历的认定,不再局限于全日制法学专业要求,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渠道。
《标准条件》出台以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律师参与职称评审的热情不断提高,对于充分调动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附政策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5638/202304/53b0819f-c095-44fe-93a3-47964da2bbc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