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成功为交通事故中的伤者韩某某申请18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帮助伤者渡过难关,使伤者得到及时治疗控制住伤情,伤者家属对城阳交警表示由衷感谢。
2023年10月28日12时47 分许,韩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宁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正阳西路某饭店门口处发生交通事故,韩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韩某某因伤情严重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伤者韩某某头部受伤昏迷,骶骨骨折急需手术!
交通事故猛于虎,许多家庭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高额的救治费用让他们陷入困境。事故发生后,城阳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第一时间与医院、伤者家属取得联系,经了解韩某某家庭非常困难,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本着“为民排难”的想法,韩某某符合《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垫付情况,城阳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及时帮助其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两次共垫付18万元,在救助基金的帮助下,韩某某很快脱离危险转入普通病房,身体正在逐渐康复。韩某某及其家人对城阳交警帮助申请救助基金一事表示十分感谢。
在本次事故当中,当事人韩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前未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车祸无情,人间有爱。城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禁止超速、禁止违反交通信号灯;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争不抢,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务必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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