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分局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切实做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打击整治工作,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1月24日晚,奥帆中心治安派出所处置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11月24日21时45分许,奥帆中心治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奥帆中心景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燃放烟花人员吕某现场抓获。经询问,吕某从平度到奥帆中心景区游玩,将自家春节未燃放的“加特林”烟花,带到奥帆中心景区燃放。吕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对吕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奥帆中心治安派出所根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吕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呼吁: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确保良好空气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市南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一、做一名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烟花爆竹,倡议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过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二、做一名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劝阻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三、做一名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人人参与文明共建、人人共享美好生活的正能量。
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市南公安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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