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凌晨0时26分许,青岛市北交警在宁夏路夜查时,发现一名驾车的女子身上有酒气,涉嫌酒驾。
民警立即要求女子下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她主动承认了饮酒事实。经过现场检测,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正在开具处罚凭证时,女子向民警说道,她是第一次酒后驾车,今后保证不喝了,也不会有下一次了。面对女子的“承诺”,执勤交警回应道,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可原谅。
这名女子交代,当晚9时许,她在一家饭店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一瓶啤酒,而且喝得很慢,中间还休息了一会。她原本以为喝一瓶啤酒不影响开车,自我感觉良好,结果在驾车送朋友回家时被交警查获。民警告诉她,任何时候都不要抱侥幸心理。最终,女子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