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崂山法院开展蓝色风暴执行行动,成功清理腾退576平方米法拍房,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和法拍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青岛某工程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本金999万余元,青岛某实业集团公司、盛某、朱某对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青岛某实业集团公司另以其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因青岛某工程公司未能及时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崂山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青岛某工程公司给付原告某银行各项费用1286万余元及利息,青岛某实业集团公司、盛某、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银行对被告青岛某实业集团公司设定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针对上述判决,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崂山法院对被执行人青岛某实业集团公司名下设定抵押的市南区某大楼32层A、B户房产进行评估,后依法拍卖上述两户房产,两名买受人分别以最高价竞得。法院依法裁定上述两处房屋归买受人所有。
因房屋一直有人占用,法院张贴强迁公告。房屋占有人李某提起执行异议,请求确认租赁事实,停止对涉案房产的强制清迁行为。崂山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驳回执行异议人李某的异议申请。后李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拍房买受人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对拍卖成交的房产进行强制腾迁交付买受人,并提供担保房产一套,承诺如因强制腾迁给房屋占有人造成经济损失,买受人自愿以上述担保房产对其进行赔偿。
崂山法院认为强制清迁不会对房屋租赁者的日常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腾迁。为确保腾迁顺利进行,崂山法院邀请崂山公证处4名公证人员进行全程公证,出具公证书,以提升现场清点工作专业化水平,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振邦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清迁行动提供维护现场秩序等辅助工作,清迁顺利完成,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上半年,崂山法院首执案件立案2842件,结案2473件,首执案件执行到位金额32.9亿元。下一步,崂山法院将持续开展“蓝色风暴”执行行动,进一步探索新型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健全涉案财产处置长效机制,充分借助司辅合作模式,高效开展司法评估拍卖辅助事务工作,提升拍卖标的成交率和溢价率,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