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9日,市人防办工程处副处长赵慧做客“我执法我普法——青岛市直机关普法在线”特别节目,节目中赵副处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办法》以及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条文为基础,结合青岛实际,回应听众关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赵副处长从什么是人防工程、如何区分人防工程与普通地下室、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效能发挥、以及早期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解读,例如“小区里的地下车库哪些是人防工程哪些不是”赵副处长指出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可从两个点区分,一是通过挂牌,大家平时注意观察会发现,人防地下室会有明显的“防空地下室”牌子与标识;二是看有没有人防门,人防门特征比较鲜明,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很好辨认的。
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人防工程中,除了为人防指挥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其他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平时都应发挥好平战结合效能,切实发挥其社会效能。例如龙山路人防工程、禹城路人防工程开发改造为公用地下停车场,有效缓解了周边的停车压力。
根据青岛经济发展需求,近期,青岛市人防办积极启动早期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对青岛市早期人防工程的改造提升,将在保障战时效能的前提下,统一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不断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防空为人民”的人防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