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深入推动“减证便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的重要举措。前期,全市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别梳理制定公布了《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近期,市司法局根据全省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座谈会的精神,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调整、撤销无依据、可取消的证明事项,并将备案审查通过的《清单》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点进行统一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切实杜绝“奇葩证明”,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一、督促自查自纠,明确证明事项设定依据。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自查及统一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执法部门(单位)对照前期完公布的《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全面自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确保所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明事项全覆盖;二是全面自查证明事项设定依据,确保所有证明事项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凡是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从源头上杜绝“奇葩证明”;三是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全面排查部委、省上公布的取消事项是否在我市仍然存在。
二、提升服务意识,完善《清单》“办事指南”内容。为切实解决各部门《清单》“办事指南”一栏的填报困难,市司法局牵头汇总了各部门“办事指南”填报需求,向公安局、民政局等五部门去函商请提供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模板,为各单位填报《清单》“办事指南”一栏提供了便利。
三、严格审查备案,督促《清单》整改。市司法局对全市28家执法部门(单位)的《清单》进行了审查,审查发现12家单位125项证明事项存在没有引用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问题,并通过印发通报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深入查找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并调整、撤销无依据、可取消的证明事项。最终,全市梳理确定证明事项727项(次),较各部门7月份自行公布的证明事项减少45项(次)。
四、加强部门协同,做好统一公布工作。对审查通过后的《清单》,市司法局汇总形成《关于公布青岛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公告》,并积极对接大数据局在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设立证明事项公示专栏,于9月23日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点进行了公布。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通过明查暗访、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清单》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为更好的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力量。
(供稿:行政执法监督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