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打破办案常规,改变对劳动人事争议从申请立案、组庭、举证、开庭审理到裁决这一系列固本化模式,将案前调解工作列为仲裁办案系统的必经程序。
全院调配精通业务、熟悉法律法规政策、服务态度好的仲裁员、调解员,采取对符合劳动人事争议申请受理条件的案件,征询当事人意愿后,在未正式立案前,联系双方当事人并依照相关规定立即启动调解程序,通过电话调解、约见调解和上门调解等人性化方式,调解员细心倾听申请人的想法,耐心做足当事人双方的工作,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提供法律释明和必要的风险提示,从而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理性的案前和解。
在调解过程中就仲裁请求、争议焦点、证据材料、调解意愿对双方进行调解,经仲裁委审批后结案;未达成一致的,立即办理立案手续,进入分案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