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以来,青岛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 号)要求,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落地落实,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依法治统规章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局工作制度,修订完善41个局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市统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局重大事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健全完善法律咨询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青岛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咨询服务。与纪委监委建立统计执法监督贯通机制,联合出台《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协同处理违纪违法案,提高处置违纪违法案件质量和效率。
二是构建防范惩治弄虚作假责任制体系。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对统计干部评价、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青岛市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青岛市统计执法信息公示办法》《青岛市统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青岛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着力构建统计违法举报查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统计执法检查“三位一体”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
三是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创新建立《青岛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等26项专业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出台《青岛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督导促进机制》,制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督导促进台账》,建立《青岛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准四上”单位监测纳统工作实施意见》,形成环环相扣、层层抓实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新模式。
(市统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