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惠企政策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近期在李沧全区开展规范性文件自查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自查”“谁制定,谁自查”原则,对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对全区尚在有效期内且应当主动公开的全部行政政策类文件全面开展自查梳理工作。一方面,逐一核实,确认是否存在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却未进行“三统一”登记的情形。另一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政策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经梳理和汇总,2016年以来尚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1件,未发现应当制定规范性文件而未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今后,李沧区司法局将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自查和清理工作。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的出台,开展不符合《民法典》原则和规则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建设法治政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