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青岛,根据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安排,2020年9月12日,市应急管理局做客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青岛经济广播FM102.9 “我执法我普法——市直国家机关普法在线”特别节目,向听众深度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市应急管理局的解读让听众更进一步地了解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该怎样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依法应当履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七项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按照法定标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包括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实习学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有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均应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只要发现身边涉及到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可第一时间拨打12350举报电话,或者通过微信“随手拍”等途径举报,倡议大家一起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岛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