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网
  • 原创
  • 青岛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党建
  • 辟谣
  • 公益
  • 经济
  • 房产
  • 教育
  • 健康
  • 信网视频
  • 直播服务
  • VR全景
  • 广告刊例
  • 手机版
平安中国
搜索
关闭
首页 平安中国 政法新闻 社会与法 普法讲堂 法律问答 律师在线 知名律所 法律文书 青岛政法
首页 > 平安中国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2022-07-11 09:30:42 来源: 法治日报
x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不得利用举报敲诈勒索干扰电信监督管理工作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为进一步规范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依法处理用户诉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举报人提出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利用举报敲诈勒索、制造事端或者干扰电信监督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电信主管部门处理举报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高效处理。电信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根据举报材料可以判定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应进一步调查取证;举报的问题已经有处理定论或者可以判定不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存档备查。电信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核实举报事项有关情况,并进入有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

《征求意见稿》要求,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根据审核和调查取证情况作出分类处理: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办结处理;认定存在违法行为但存在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作出或者可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认定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立案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信主管部门在办结后,应当向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包括认定的基本情况、处理决定及理由等内容,并及时将案卷立卷归档。电信主管部门在行政处罚立案后,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分享到

平台认证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请准确描述您遇到的问题,内容不能为空

图片上传

  • 添加
    图片

温馨提示:

  • 1、(可选)最多上传5张图片,请上传与您咨询问题相关的图片,图片信息保密,仅您与律师登录后可见
  • 2、如上传时出现问题,请使用现代高级浏览器浏览(如chrome)进行上传,IE10以下请双击上传按钮进行上传
《免责声明》
立即提交
普法讲堂 更多>>
一文了解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 预付式消费退卡时 赠送金额部分能否要求退还?
  • 代付款约定不等于债务转移 法院判两企业共同承担债务
  • 在支付宝网购咖啡净含量缩水 法院驳回顾客索赔请求
  • 以案说法:代付款约定不等于债务转移 法院判两企业共同承
  • 以案说法:线上培训服务存争议 登高而歌被判返还学员2000元
  • 以案说法:夸大变现渠道 “登高而歌”因虚假宣传被判退费
法律问答 更多>>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这些变化很重要!
  • 销售过期食品发个声明就可以概不负责?
  • 可以按照悬赏广告索要报酬吗?
  • 律师解读: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要负连带责任吗?
  • 公司性质变更 原股东可否债务免责?
  • 房子拆迁,已外嫁的妹妹有没有份?
  • 汽车被暴雨冲走丢失能获得全额赔偿吗?
专题策划 更多>>
  • 走在前、挑大梁·非凡“十四五”- 信网专题
  • 暖流入户在即 青岛保障市民温暖过冬-信网专题
  • 大哉孔子·和合共生——2025中国国际孔子文化节-信网专题
  • 海上生明月 在青岛共赏中秋美景-信网专题
  • 起底那些仍在收割的网贷平台-信网专题
  • 桥下变身停车场 青岛以“微更新”激活闲置低效空间 - 信网专题
  • 打造宜居城市 青岛多项政策助推房地产健康发展 - 信网专题
  • 新港湾新力量 青岛为新就业群体开了这些“挂”-信网专题
  • 螺号响起时 开启青岛人的“海味狂欢”-信网专题
关于信网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