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网
  • 原创
  • 青岛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党建
  • 辟谣
  • 公益
  • 经济
  • 房产
  • 教育
  • 健康
  • 信网视频
  • 直播服务
  • VR全景
  • 广告刊例
  • 手机版
平安中国
搜索
关闭
首页 平安中国 政法新闻 社会与法 普法讲堂 法律问答 律师在线 知名律所 法律文书 青岛政法
首页 > 平安中国

三部门严防以“家庭教育指导师”名义违规校外培训

2022-10-11 14:05:23 来源: 法治日报
x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三部门严防以“家庭教育指导师”名义违规校外培训

近期,相关部门发现一些机构打着高薪旗号,招用“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严重扰乱培训市场秩序,误导社会公众,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为此,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联合发布提示,指出家庭教育指导是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重在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提示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师”尚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相关主管部门未颁发或授权颁发“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家庭教育指导师”不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资质要求,不能招用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教研人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对象是成年人,以“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名义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记者赵晨熙

分享到

平台认证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请准确描述您遇到的问题,内容不能为空

图片上传

  • 添加
    图片

温馨提示:

  • 1、(可选)最多上传5张图片,请上传与您咨询问题相关的图片,图片信息保密,仅您与律师登录后可见
  • 2、如上传时出现问题,请使用现代高级浏览器浏览(如chrome)进行上传,IE10以下请双击上传按钮进行上传
《免责声明》
立即提交
普法讲堂 更多>>
一文了解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 以案说法:线上培训服务存争议 登高而歌被判返还学员2000元
  • 以案说法:夸大变现渠道 “登高而歌”因虚假宣传被判退费
  • 课间踢球意外受伤,学校担责吗?最高法发布多个典型案例
  • 回应社会关切 山西“订婚强奸案”审判长答问
  • 商品已拆封,就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 母亲给女儿相亲私签3万元婚介合同有效吗?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问答 更多>>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这些变化很重要!
  • 销售过期食品发个声明就可以概不负责?
  • 可以按照悬赏广告索要报酬吗?
  • 律师解读: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要负连带责任吗?
  • 公司性质变更 原股东可否债务免责?
  • 房子拆迁,已外嫁的妹妹有没有份?
  • 汽车被暴雨冲走丢失能获得全额赔偿吗?
专题策划 更多>>
  • 新港湾新力量 青岛为新就业群体开了这些“挂”-信网专题
  • 螺号响起时 开启青岛人的“海味狂欢”-信网专题
  • 海誓山盟·浪漫青岛—甜蜜经济全景图-信网专题
  • 青岛“环山”串起城市绿意 看小线路背后的城市创新 - 信网专题
  • 家门口的“小确幸”青岛用细节书写宜居叙事-信网专题
  • “粮满仓·好丰光” 青岛乡村经济焕发新动能 - 信网专题
  • 我为民企办实事 惠企利民在路上-信网专题
  • 在青岛 少年们这样完成暑期的“成长拼图”-信网专题
  • 从“辟谣”到“防谣” 平台与公民共建谣言防火墙-信网专题
关于信网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