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0214民催4号
申请人海阳市诚信石材厂,住所地海阳市留各庄镇大沟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687MA3D7F8K85。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吕国欣,该厂厂长。
申请人海阳市诚信石材厂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8月2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汇票号码3040005123677362,出票人青岛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9年1月29日,到期日期2019年7月29日,汇票金额人民币50000元整,出票行华夏银行青岛城阳支行;收款人山东川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的票据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海阳市诚信石材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高新德
审判员 尹晓君
审判员 王红丹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