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2019-04-29
青岛海事法院 (2019)鲁72民特13号
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72民特13号
申请人:侯建义,女,汉族,1973年6月25日生,住山东省文登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翠,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侯建义申请宣告姜新军死亡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侯建义称,其与姜新军系夫妻关系,姜新军生前在“鲁荣渔52466”号渔船工作。2017年12月27日,姜新军随该渔船出海作业期间落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侯建义申请本院宣告姜新军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姜新军,男,汉族,1972年12月2日出生,原住山东省文登市泽库镇长会口村316号,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之夫。姜新军随渔船出海作业期间落水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申请人侯建义申请宣告姜新军死亡后,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姜新军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姜新军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姜新军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本院已按法定程序发出寻找姜新军的公告,公告期三个月现已届满,姜新军仍下落不明,确无生还可能,其死亡的事实应予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姜新军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迟焕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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