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秀珍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2019-04-18
青岛海事法院 (2019)鲁72民特8号
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72民特8号
申请人:马秀珍,女,汉族,1966年3月6日生,住山东省临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林,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马秀珍申请宣告张富来死亡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马秀珍称,其与张富来系夫妻关系,张富来生前在“鲁胶渔62258”号渔船工作。2018年10月9日,张富来随该渔船出海作业期间落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马秀珍申请本院宣告张富来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张富来,男,汉族,1971年2月12日出生,原住山东省临邑县临邑镇国寨村15号,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之夫。张富来随渔船出海作业期间落水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申请人马秀珍申请宣告张富来死亡后,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张富来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张富来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张富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本院已按法定程序发出寻找张富来的公告,公告期三个月现已届满,张富来仍下落不明,确无生还可能,其死亡的事实应予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张富来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迟焕德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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