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芹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2019-04-10
青岛海事法院 (2018)鲁72民特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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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72民特616号
申请人:桑芹妞,女,1977年9月8日生,傈僳族,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申请人桑芹妞申请宣告周永华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18年11月19日5时许,周永华随“鲁威经渔60488号”船出海作业期间,落水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已无生还可能。特申请宣告周永华死亡,请求依法判决。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周永华,男,彝族,1974年7月10日生,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乡西亚村委会团坡1组,系申请人桑芹妞的丈夫。2018年11月19日5时许,周永华随“鲁威经渔60488号”船出海作业期间,落水失踪。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港监督于2018年12月14日出具了周永华因事故已无生还可能的证明。申请人桑芹妞申请宣告周永华死亡后,本院于2019年1月3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周永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3个月,现已届满,周永华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周永华因海难事故而至今没有音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港监督已证明其无生还可能,经本院在报纸上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申请人桑芹妞系下落不明人周永华的妻子,其现申请宣告周永华死亡,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周永华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孙鹏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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