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某、赵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9-02-21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19)鲁0211刑初294号
认罪认罚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简易程序)
(2019)鲁0211刑初294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左某某,男,1995年7月4日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现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第三看守所。
被告人赵某某,男,1996年2月24日生河北省石家庄市,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现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务工。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第三看守所。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青黄岛检职检刑诉[2019]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左某某、赵某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实行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庄桂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左某某、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2016年10月5日21时许至次日8时许,被告人左某某、赵某某二人结伙窜至河北省无极县绿荫水岸小区北门西侧,撬碎被害人张某的起亚汽车(冀A×××××)副驾驶一侧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未遂。
2、2018年9月22日1时许,被告人左某某、赵某某二人结伙窜至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抬头村南河北岸无名路上,由赵某某在旁望风,左某某使用螺丝刀撬碎被害人周某的众泰汽车(鲁Q×××××)驾驶室一侧玻璃,从车内盗窃Poscer牌手表一块(后经物价鉴定,该手表价值人民币193元)及现金人民币10余元;后二人又至该河南岸(即蜊叉泊村北侧)无名路上,以同样的方式盗窃被害人崔某的奇瑞汽车(鲁H×××××)车内财物未遂,盗窃被害人刘春雷福特轿车(鲁B×××××)内驾驶证里的现金人民币200元。
3、2018年9月23日1时许,被告人左某某至青岛市黄岛区蜊叉泊村北侧河边无名路上使用螺丝刀撬碎被害人王某的大众汽车(鲁B×××××)副驾驶一侧玻璃,后左某某钻进车内从后座打开后备箱,并电话联系被告人赵某某,二人合伙盗窃后备箱内习酒10瓶、白银庄园珍藏干红葡萄酒3瓶、任诚意牌闻喜煮饼4盒(后经物价鉴定,1盒任诚意牌闻喜煮饼价值人民币13元,余者价值无法鉴定);后被告人左某某又用手掰碎被害人刘某的宝马汽车(鲁B×××××)驾驶室一侧未关严的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未遂。
综上,被告人左某某、赵某某共结伙盗窃3次,除价值无法鉴定外,共计盗窃价值人民币4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左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左某某、赵某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提交了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左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左某某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左某某、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4月25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4月25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黄惠芳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郑路川
书记员高颖

信网法律频道所公布的法律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依法律与审判公开原则予以公开。因网络延迟或系统故障等,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仅供参考,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决策依据,信网亦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如您有证据证明该法律文书的状态或效力已发生了改变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请 点击此处,下载申请单,并按照流程申请删改。其他任何关于法律频道的问题,也欢迎通过邮箱law@qdxin.cn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