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72民特6号
申请人:王永章,男,汉族,住山东省海阳市。
申请人王永章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王永章称,王日明与王永章系父子关系。2013年12月7日19时许,王日明在停靠在荣成市鑫发码头边上的鲁荣渔52660号船上失踪,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故请求法院宣告其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王日明,男,汉族,1974年12月20日生,户籍地为山东省海阳市郭城镇当道村510号,系申请人王永章的儿子。2015年12月11日,荣成市公安局桃园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2013年12月7日19时许,鲁荣渔52660船船员姜春林和王日明在外吃完饭后回到停靠荣成市鑫发码头边的船上,姜春林换上雨衣雨裤后帮忙卸渔货,约22时仍未发现王日明到头船甲板来干活,在船上寻找王日明未果。直到12月8日7时,仍未找到王日明,在码头周边未发现线索,王日明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王永章申请宣告王日明死亡后,本院于2018年1月9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王日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王日明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2013年12月7日19时许,鲁荣渔52660船船员姜春林和王日明在外吃完饭后回到停靠荣成市鑫发码头边的船上,姜春林换上雨衣雨裤后帮忙卸渔货,约22时仍未发现王日明到头船甲板来干活,在船上寻找王日明未果。直到12月8日7时,仍未找到王日明,在码头周边未发现线索,王日明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王永章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王日明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李俊锋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汤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