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辉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12-14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18)鲁0202民初4562号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0202民初4562号
原告:李朝辉,男,1976年12月5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被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泉州路21号甲。
法定代表人:林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娇,女,1988年9月2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3号20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斯图亚特?贝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涓,女,1980年3月10日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原告李朝辉与被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外企青岛公司)、被告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萌蒂制药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朝辉、被告北京外企青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娇,被告萌蒂制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涓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朝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萌蒂制药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750元、一个月待通知金13375元;2、萌蒂制药公司支付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年休假工资8574元;3、萌蒂制药公司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80250元(13375元/月×6个月);4、萌蒂制药公司支付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奖金(工作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0月31日)14841元;5、萌蒂制药公司为李朝辉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6、本案诉讼费用由萌蒂制药公司承担。2018年11月1日庭审时,李朝辉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为萌蒂制药公司支付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年休假工资18224元(13375元/月÷22天/月×15天×200%),变更第4项诉讼请求为萌蒂制药公司支付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奖金(工作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0月31日)42800元[(12天÷30天/月+6个月)÷12个月/年×13375天/月×3个月×2倍]。事实和理由:一、2017年6月19日,李朝辉到萌蒂制药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为2017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2017年8月18日,李朝辉在参加公司的羽毛球赛扭伤左右膝关节,工伤案件仍在法院审理中。2017年8月24日起,直属领导和全国经理安排李朝辉在家办公至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1日起,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让李朝辉休病假医疗期。2018年4月9日,李朝辉发邮件给直属领导请求在2018年5月1日返岗工作,萌蒂制药公司以没有岗位为由拒绝安排。2018年5月10日,萌蒂制药公司领导口头通知因没有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已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任何赔偿。在李朝辉的反复催促下,直至2018年5月23日收到萌蒂制药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二、李朝辉于2000年6月参加工作,应享受15天年休假。三、在李朝辉与萌蒂制药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如果服务时间不足一年,奖金按比例进行折算;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解除或终止,则您将无权获得当年度奖金。李朝辉2017年12月31日仍然在职,且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仍正常工作,萌蒂制药公司说李朝辉的绩效考核为1分,李朝辉本人并不知晓,绩效考核是有流程规定的,应该由李朝辉参与并签字确认。四、2018年5月,李朝辉实发工资665.75元,李朝辉应支付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工资差额6446元。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萌蒂制药公司按照70%标准发放工资,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应按80%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五、萌蒂制药公司至今未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北京外企青岛公司辩称,北京外企青岛公司为李朝辉代缴社会保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萌蒂制药公司辩称,李朝辉自2017年6月19日起与萌蒂制药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医学教育专员,并于2017年6月14日签署了2016年1月公布的《员工手册》。一、仲裁裁决萌蒂制药公司支付李朝辉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750元,萌蒂制药公司已经于2018年8月21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该笔金额。李朝辉是因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旷工(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当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因此,萌蒂制药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李朝辉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有误,李朝辉月工资为10700元,而非13375元。二、关于李朝辉主张的带薪年假休假工资,根据2016年1月公布的《员工手册》第五章—>二—>2.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任何假期均不得折算成现金形式发放。”《员工手册》同时规定,“上述假期”包括:带薪年假、事假、病假、医疗期、公假、婚假、丧假、产前检查、产假及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公共假期。李朝辉已经签收2016年1月公布的《员工手册》,表明其知晓该《员工手册》的全部内容,并承诺按照其规定执行。因此,萌蒂制药公司无需支付李朝辉主张的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5月14日的带薪年假工资8574元。三、关于李朝辉主张的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补助金的前提条件是,员工属于工伤,并且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然而,李朝辉是否属于工伤尚无定论。因此,萌蒂制药公司没有向李朝辉支付其主张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金80250元的法律义务。四、关于李朝辉主张的办理转移档案及社保关系手续。根据北京外企青岛公司反映,离职材料(包含代缴社保代理合同、就业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解除劳动人员登记表、权益告知书)李朝辉只领取了失业金领取相关材料权益告知书,其他社保相关纸质材料李朝辉当时表示有急事暂未领取。李朝辉的档案目前仍存放在北京外企青岛公司,李朝辉当时在北京外企青岛公司现场时客服已将转移档案相关手续告知李朝辉,但目前李朝辉未赴北京外企青岛公司办理。萌蒂制药公司已完全履行了李朝辉与萌蒂制药公司劳动合同终止之后的法律义务,向北京外企青岛公司发出了社保减员的通知。李朝辉需本人亲自赴北京外企青岛公司,方可申请档案转出。五、关于李朝辉主张的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奖金。根据李朝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第5条的规定,“如果您在公司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经决定后您还可能得到年度奖金(“奖金”)。该奖金的目标金额相当于您税前月工资的3倍。总经理将基于您的个人工作表现及您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做出的贡献决定奖金。根据您的职责,总经理考虑的因素将包括以下所有方面:(I)销售收入(回款);II净利润,及(III)良好的业务行为(依据绩效考核判断)。上述奖金应当在公司当年的绩效考核程序运作完成之后确定,并且应当依照税前金额计算。如果服务时间不足一年,奖金将按比例进行折算。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您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解除或终止,则您将无权获得当年度的奖金。”根据上述规定,首先,李朝辉2017年度在萌蒂制药公司处工作不满一年;其次,李朝辉2017年度的目标奖金是在相应劳动期限折算后,根据公司销售收入(回款)、净利润、以及李朝辉良好的业务行为综合计算由总经理决定的。根据《员工手册》第七章—>六、—>3.—>3)“对于长期病假或经常性休病假员工,公司有权取消其当期奖金。”此外,根据当时李朝辉的直线经理对其2017年度业绩的考核,李朝辉因身体病假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其考核评分为1分,即最低分。综合考虑,李朝辉无权获得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奖金。六、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本案诉讼费应当根据案件判决结果而定,不应一概由萌蒂制药公司承担。综上所述,应驳回李朝辉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2017年6月19日,李朝辉入职萌蒂制药公司,双方签订期限为2017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止的劳动合同。2017年8月6日,李朝辉参加单位活动受伤。2017年11月1日起,李朝辉休病假。2018年5月10日,萌蒂制药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李朝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违反《员工手册》考勤制度规定、未按《员工手册》提交休假申请为由,通知李朝辉于2018年5月11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第5条奖金部分约定,“如果您在公司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经决定后您还可能得到年度奖金(‘奖金’)。该奖金的目标金额相当于您税前月工资的3倍。总经理将基于您的个人工作表现及您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做出的贡献决定奖金。根据您的职责,总经理考虑的因素将包括以下所有方面:(I)销售收入(回款);(II)净利润,及(III)良好的业务行为(依据绩效考核判断)。上述奖金应当在公司当年的绩效考核程序运作完成之后确定,并且应当依照税前金额计算。如果服务时间不足一年,奖金将按比例进行折算。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您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解除或终止,则您将无权获得当年度的奖金。”
(三)萌蒂制药公司《员工手册》第七章绩效管理第六条考核程序第3点规定“除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外,影响员工年度绩效奖金的因素还包括……3)对于长期病假或经常性休病假员工,公司有权取消其当期奖金。”2017年6月14日,李朝辉签收《员工手册》,并承诺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
(四)李朝辉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750元;2、支付待通知补偿金13375元;3、支付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8574元;4、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80250元;5、办理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手续;6、支付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奖金160113元。2018年7月6日,该仲裁委下发青劳人仲案字[2018]第560号裁决书,裁决:一、萌蒂制药公司支付李朝辉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750元;二、萌蒂制药公司为李朝辉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三、驳回李朝辉的其他仲裁请求。李朝辉不服该裁决诉至本院。2018年8月20日,萌蒂制药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李朝辉26750元。
(五)李朝辉初次就业时间为2000年8月,入职萌蒂制药公司之前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不足二十年。李朝辉在萌蒂制药公司工作期间,由北京外企青岛公司为李朝辉代缴社会保险。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李朝辉应发工资数额分别为4919.54元、10700元、10700元、10700元、10700元、3457元、11523元、7637.59元、8191.04元、7490元、7637.59元、1597.74元。
本院认为:仲裁裁决萌蒂制药公司支付李朝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750元,且萌蒂制药公司已于2018年8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李朝辉,故对于李朝辉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年休假工资的问题。经折算,李朝辉2017年度年休假天数为5天。萌蒂制药公司应支付李朝辉年休假工资4427.59元[(10700元+10700元+10700元+10700元+3457元+11523元)÷6个月÷21.75天/月×5天×200%]。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规定,因李朝辉自2017年11月1日起休病假,故李朝辉2018年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因此,对李朝辉主张萌蒂制药公司支付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年休假工资18224元的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
关于奖金的问题。《员工手册》第七章绩效管理第六条考核程序第3点规定对于长期病假或经常性休病假员工,萌蒂制药公司公司有权取消其当期奖金。李朝辉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其符合领取奖金的条件,故对其主张萌蒂制药公司支付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奖金42800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李朝辉、萌蒂制药公司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萌蒂制药公司应当及时为李朝辉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故对于李朝辉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李朝辉主张萌蒂制药公司支付其待通知金13375元、医疗补助金80250元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朝辉2017年度年休假工资4427.59元。
二、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李朝辉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驳回李朝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李朝辉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梁玲杨
人民陪审员  初安平
人民陪审员  邢玉航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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