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坤、魏英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8-02-26
即墨市人民法院 (2018)鲁0282执恢135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82执恢135号
申请执行人吕坤,男,198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
被执行人魏英栋,男,1985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郯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坤与被执行人魏英栋个人欠款纠纷一案中,因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商初字第86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郑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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