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进君与日照润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原荣成市润达水产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01-19
青岛海事法院 (2016)鲁72民初1480号
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鲁72民初1480号
原告:殷进君,男,汉族,住山东省荣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玄,山东荣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润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原荣成市润达水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
原告殷进君因与被告日照润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殷进君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殷进君的申请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则,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殷进君撤诉。
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计1770元,由殷进君负担。
审判员  李俊锋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汤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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