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72民特282号
申请人:余林全,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傈僳族,住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申请人余林全申请宣告公民余真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19年10月17日上午9时左右,被申请人余真发在“鲁广渔62233”渔船上海上捕捞作业时不慎落水,经多方全力救捞未果,现已无生还可能,且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了已无生还可能的证明,故请求宣告余真发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余真发,男,1988年8月14日出生,傈僳族,户籍地住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中排乡克卓村委会干谷箐村,住该村,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余林全之子。2019年10月17日9时,“鲁广渔62233”渔船在东经118°11′200″北纬37°18′900′海域生产,船员余真发在船后台放网时,不慎被网绳拖入海中,“鲁广渔62233”渔船在事发海域进行两天多的搜救,仍未找到余真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寿光渔港监督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损害情况载明:余真发落水失踪,至今未找到,已无生还可能。
申请人余林全申请宣告余真发死亡后,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在山东法制报发出寻找余真发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余真发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余真发随船出海作业期间落水失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寿光渔港监督出具证明,证实其已无生还可能,且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后,余真发仍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余真发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薛明友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高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