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0211刑初888号
公诉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丰,男,197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山东省沂南县,务工。2019年3月1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程咸密,山东坤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青黄岛检二部刑诉[2019]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丰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佳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丰及辩护人程咸密、被害人刘某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0月11日20时,暂住于青岛市黄岛区北船协力公寓3号楼1409室的被害人刘某1与工友被告人徐某丰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动手,期间被告人徐某丰用拳头打伤刘某1左侧眼角。经法医鉴定,刘某1之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徐某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徐某丰应当认定为自首;第二、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第三、被告人徐某丰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第四、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第五、被告人与被害人刘某1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1日20时左右,被害人刘某1与被告人徐某丰在青岛市黄岛区北船协力公寓3号楼1409室因琐事发生争吵、辱骂继而厮打,被告人徐某丰用拳头打伤刘某1左侧眼角。经法医鉴定,刘某1之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又查明,公安机关于2019年3月8日电话传唤被告人徐某丰,2019年3月12日被告人徐某丰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被告人徐某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调解被告人徐某丰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再查明,2019年7月18日,山东省沂南县司法局调查评估了被告人徐某丰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调查评估结果为对本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等书证一宗,证实本案发破案经过及被告人徐某丰的到案情况。
2、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一份,证实被告人徐某丰身份情况。
3、现场检测报告书一份,证实被告人徐某丰的检测样本结果呈毒品阴性。
4、调查评估意见书一份,证实山东省沂南县司法局调查评估了被告人徐某丰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调查结果为对本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5、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一宗,证实本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情况。
(二)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刘某1陈述,案发当天其被徐某丰打伤的事实。
(三)证人证言
证人张某证言证实,被告人徐某丰和刘某1发生矛盾,后徐某丰将刘某1眼角打出血的事实。
证人韩某1证言证实,被告人徐某丰与刘某1发生争吵,其发现刘某1眼角出血的事实。
(四)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徐某丰供述证实,案发当天殴打他人的事实。
(五)鉴定意见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一宗,证实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六)视听资料
视听光盘一宗,证实涉案录像的情况。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认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事实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丰系自首,本院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丰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中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刘某1具有明显过错,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及危害后果小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徐某丰故意伤害他人且致人轻伤一级,不宜认定为主观恶性及危害后果小,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徐某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曹旭晶
人民陪审员 薛秀芳
人民陪审员 曲荣国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张子涵
书记员陈梦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