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72民特26号
申请人:程小珍,女,汉族,1979年8月9日生,住河南省郸城县。
申请人程小珍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程小珍称,程小珍与位华系夫妻关系,2018年9月6日21时许,位华随“鲁荣渔52097”渔船在海上作业时因船舶碰撞沉没随船落水失踪,经长时间搜寻未果,申请宣告位华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位华,男,汉族,1978年9月18日生,户籍地河南省郸城县,公民身份号码:,系申请人程小珍的丈夫。2018年9月6日21时许,“鲁荣渔52097”渔船在江苏射阳以东约160海里处(北纬33°50′、东经123°38′)被不明船舶碰撞,导致“鲁荣渔52097”渔船沉没灭失,位华随船落水失踪。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渔港监督出具证明证实位华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程小珍申请宣告位华死亡后,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位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位华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位华随船出海期间落水失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渔港监督出具证明证实其已无生还可能,且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后,位华仍然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位华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 波
审判员 马卫东
审判员 李俊锋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曲燕军
书记员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