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岛崂山文化体验园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中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05-08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18)鲁0212民初1926号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0212民初1926号
原告:青岛崂山文化体验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端瑞,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新宁,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王炜伟,该公司职工。
被告:青岛中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韩洼社区居委会南。
法定代表人:李克,董事长。
原告青岛崂山文化体验园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中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青岛崂山文化体验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新宁、王炜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青岛中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青岛崂山文化体验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微软景观绿化工程合同》;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30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自2016年签署了绿化工程合同,由被告承揽原告相关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且擅自终止施工,导致整体项目未按时竣工验收,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判如所请。
被告青岛中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答辩。
原告为证明的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微软景观绿化工程合同》和施工图,证明事项:被告分包了原告微软景观场区内绿化工程及分包工程范围,同时合同对被告的工期、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等事项做了约定。合同第2条约定工期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止;合同第22.1条约定了被告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每延误一日,应向原告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约定被告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应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总额20%的违约金。合同第28.3条约定,如被告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还应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证据二:工作联系单两份、园林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告知函、工作联系单,证明事项:证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和完工,管理混乱、中途无故离场、无人施工,经原告多次通知后仍拒不整改,且已施工部分也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原告“即墨伟东教育云基地项目”的整体进度和整体验收,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原告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证据三:(2017)青市中证民字第013380号《公证书》及支付公证费凭证,证明事项:2017年12月14日,原告已就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完工、中途退场、管理混乱和施工质量等问题申请公证处对施工现场予以保全,由此产生的公证费4000元整。
证据四:原告向被告寄送的告知函、EMS快递单,证明事项:原告已书面催告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施工,否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被告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但被告无故拒收该函件。
证据五:与案外人签署的《微软景观绿化修补施工工程合同》复印件一份及付款凭证一宗,证明事项:因被告不履行施工义务,未完工及施工不合格部分原告另行委托青岛市果树园艺总场进行施工,总价包死合同金额为315865元,原告已支付230000元。
证据六:原告向被告支付涉案工程的工程款凭证一宗,证明事项: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工程款共计308500元。
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和当庭陈述,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2016年4月,原告(工程承包人)与被告(工程分包人)签订了《微软景观绿化工程合同》,内容:1、工程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工程服务内容。工程名称:微软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点:即墨,分包范围:场区内绿化工程,提供分包工程内容:景观绿化工程(苗木栽植、养护、整理绿化场地、造地形等),合同暂定总价款:779708.95元(大写:柒拾柒万玖仟柒佰零捌元玖角伍分)。具体详见后附清单组价表。结算方式:合同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含完成图纸及清单描述工作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水电费、临设费、管理费、施工配合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修改,工程量按实结算。本工程主材甲供,甲供材料为种植土,苗木等,成品草坪分包方自行采购铺装。分包方采购成品草坪要求如下:产地:石家庄品种:早熟禾带土厚度:不小于2厘米铺装面积以最终完成的实际铺装面积现场测量为准。2、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16年4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接到甲方通知为准),结束工作日期:2016年7月20日。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苗木成活率达到规定要求。(乔木成活率达到100%;灌木地被成活率达到100%;草坪成活率100%,不露土)。5、规范标准:《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15、工程综合单价的确认:本工程的综合单价以合同清单为准。16,工程量的确认:16.1、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的,由工程分包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工程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工程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16.2、签证:按发包人统一要求的格式签订,一事一结,不得超过7天,过期不补,签证必须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成本工程师共同签字视为有效。17、工程价款的支付:17.1、承包人每月25日提报当月完成的产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付款的依据,工程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下月10日前支付上月确认工程量的75%,验收合格项目结束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85%,余15%保修金,贰年养护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17.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工程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工程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工程款,应与上述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19、施工验收:工程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工程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5天内对工程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工程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工程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0、施工配合:20.1、工程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工程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工程分包人配合时,工程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20.2、工程分包人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工程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工程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21、工程结算:21.1、全部工程完成后,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14天内,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最终支付。21.2、工程承包人对收到工程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85%,余15%保修金,质保期满贰年后经工程承包人,工程发包人的物业公司及客服中心、乙方四方现场查验并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无息付清。22、违约责任:2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工程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2)工程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工程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本项工程结算总额20%的违约金;(3)工程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工程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程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22.2、工程验收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分包人必须在工程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合格,发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分包人承担。22.3、因工程分包人原因导致合约终止的,工程分包人已完工程经工程承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承包人按工程分包人已完工程产值的70%进行结算,其他费用均不予计取。经双方确认的结算价款,在工程分包人根据工程承包人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24、争议:24.1、工程承包人和工程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通知对方,双方终止合同;(2)经第三方调解,双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书;(3)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终止或解除合同履行。28、合同解除:28.1、如在工程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工程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工程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28.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工程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8.3、如工程分包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工程分包人赔偿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28.4、合同解除后,工程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0、补充条款:30.1、工程价款由工程承包人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给工程分包人。30.2、工程分包人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开具工程发票。30.3、工程分包人应将劳务报酬支付给劳务工人,若因工程分包人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工程分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工程承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31、养护期为贰年,养护标准详见附表。32、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约定的《绿化养护工作标准》为:1、草坪的养护管理:服务内容:(1)浇水:正常生长草坪:每年春发芽前、秋草枯黄停长时各浇一次透水;生长季节根据情况定期浇水。新植草坪:除雨季外,每周浇2次水,保证渗透深度达10cm。(2)修剪:每月修剪2-3次,确保总体高度在8CM以下,草边切除整齐,不入路芽花丛,大面积草坪平坦、整齐,长草不超过10cm。(3)施肥。每年于4月、6月、8月根外追肥三次;生长季节视情况进行叶面喷肥。(4)除杂草。每年生长季节随时除掉杂草。(5)病虫害防。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喷洒农药,除病虫害。上述标准为:a.生长旺盛,叶色浓绿,总体平整。b.草坪覆盖率达98%以上。c.路牙、井口、水沟、散水坡边整齐、草坪目视平整,长势良好,草坪绿郁,病虫害面积控制在2%以下。e.无明显杂草,草地纯度在90%以上,树木底下土面层不板结,透气良好,抽查的草坪范围杂草率低于2%,纯度达98%以上。f.外力破坏后三天内修复,总体高度在4CM以下,草边切除整齐,不入路芽、花丛、井口、水沟、散水坡边整齐、大面积草坪目视平整。g.病虫危害率每百平方米不超过2%。h.每2个月施肥一次,播施和喷施,不伤花草。2关于乔木的养护管理。(1)浇水。成活树木:于发芽前、封冻前各灌一次透水,生长季节每周浇水两次,确保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水分充足,无枯死。新栽树木:第一周每天浇一次透水,以后逐渐减少次数,确保树木成活。(2)修剪。每年于发芽前进行疏剪、短截,即整形修剪;生长季节除去病虫枝、枯死枝;入秋后进行重剪。(3)施肥。每年4、6、8月各施肥一次,生长季节配合打药进行几次叶面喷肥。(4)病虫害防治:每年发芽前、落叶后各喷一次石硫合剂;生长季节根据消杀计划适时喷洒农药防治病虫害。(5)补栽补种,每年的春秋植树季节按时对死亡的乔木进行更换。标准为:a.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水分充足,无枯死。b.保持植物生长特性的树形,无明显徒长枝和过密的内膛枝。c.无柘枝,树不阻车辆和行人通过,主侧枝分布均匀。d.整型修剪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下缘线高于2m。e.无明显枯枝、死杈,有虫害枝条2%以下。f.无明显黄土裸露,最大裸露块在O.4平方米,裸露面积有总面积的0.5%以下。病虫危害率不超过2%,单株受害率不超过5%。h.无违背生长特性以外的枯枝、黄叶片i作好防风措施,受外力影响歪倒乔木在外力结束1-2天内扶正,暴风雨过后12小时,无倒斜,断枝落叶在半天内处理。j.人车通行处乔木枝条不阻碍人车通行,下缘线高于2m。k.每年保证施有机肥三次,采用穴施或沟施,施肥、浇水及时,覆土平整,肥料不露出土面。3、灌木、绿篱、模纹的养护管理:(1)浇水。每年于发芽前、封冻前各灌一次透水;生长季节每周浇2次透水。确保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无死树。(2)修剪。每月修剪2次,确保树木整齐,无枯死枝、病虫枝,长枝最长不超过12cm。多种植物成片种植的轮廓线整齐、有层次,绿篱、花丛边幅修剪整齐美观,单体花坛线条清晰。(3)施肥。年4,6,8月各施肥一次,生长季节根据情况进行叶面喷肥。(4)病虫害防治。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喷洒农药,防治病虫害。(5)补栽补种。按时对死亡的灌木进行更换。标准:a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水分充足,无枯死。b病虫危害率每百平方米不超过2%,单株受害率不超过5%。c成型,造型美观,新长枝不超过20厘米。d采用穴施或沟施,施肥、浇水及时,覆土平整,肥料不露出土面。e无明显枯枝、死杈,有虫害枝条2%以下。f暴风雨过后12小时,无倒斜,断枝落叶在半天内处理。g无枯枝枯叶,无缺苗死苗,无黄土裸露,超长15CM即修剪。h预留观花的灌木,保证开花繁茂,枝条不过于杂乱。i多种植物成片种植的轮廓线整齐、有层次。j病虫危害率每百平方米不超过5%。K.绿篱、花丛边幅修剪整齐美观,单体花坛线条清晰。1.目视无枯枝枯叶,无黄土裸露,无杂草。K.缺苗、死苗及时更换。1.过密花丛及时分栽、老化花丛及时翻种。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6年7月5日向被告发出《工作联系单》,内容:你方所施工的伟东教育云基地,人员严重缺少,管理混乱。现场地形无人平整,垃圾石块遍地都是无人清理。我方灌木已经进场,需要大量人员进行种植并浇水养护。我方要求马上整改。你方在不整改现场管理,我方将终止合同并走法律程序进行赔偿。对于此次你方马上整改,我方进行经济罚款。
2017年6月1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现场养护、作防盐碱及种植苗木管理问题的《工作联系单》,内容:我司技术人员在对你方负责施工伟东教育云研发基地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巡视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需注意和解决:1.现场苗木养护浇水不及时,大片苗木死亡,苗木修剪不到位。2.现场进种植土指挥混乱,没有按照图纸设计进行平整,经过三次协调土方单位,进种植土,至今现场会所前缺土。3.现场种植国槐,构树时,我方技术交代排盐碱处理,树穴底填30CM的石子上面垫铺草帘子,填土30CM在进行种植。你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听管理,未按照标准种植。你方管理人员行为恶劣,满口谎话。4.你方现场负责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养护人员至今未固定人员。5.我方苗木进场后,你方现场施工人员严重不足竟然4天才种植完成并且很多地方未按照图纸施工。对于你方现场问题经过多次会谈,仍然未见成效。我方要求马上整改并且进行经济处罚,你方仍然我行我素。我方将终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法律程序。专此送达,谢谢合作!抄送:青岛雍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原告收到了青岛伟东瑞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转发即墨市园林环卫管理处的《园林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告知书》,内容:我处于2017年8月7日收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转来的关于“伟东教育云研发基地一期项目(A地块)--室外景观配套”竣工验收资料。8月8日上午由园林质监科相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现场进行了现场查看。该工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区域内工程未结束,草坪未播种。2、部分苗木已枯萎死亡,影响整体观赏效果。3.竣工图纸与现场不符。对于以上问题,你公司须抓紧时间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整改完善;及时更换死亡苗木,调整竣工图纸。自查合格后,通知我处进行复验。附:现场照片
随即原告又收到了监理公司青岛雍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函》,内容:致青岛崂山文化体验园有限公司:关于即墨伟东教育云研发基地项目微软景观绿化工程,现贵司委托施工方青岛中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途无故退场,导致目前该工程一直未完工,现场混乱,苗木枯死严重,已经严重影响了整个即墨伟东教育云研发基地项目的整体验收。有鉴于此,为保证即墨云产业园微软项目的整体验收,请你方收函三日内委托其他方进场完成后续施工。
2017年10月19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微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及移交工程的告知函》,内容:致青岛中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4月,贵我双方签署《微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由贵司承建我司开发的伟东教育云基地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了贵司的竣工时间、施工质量等内容,但贵司至今仍未完成绿化工程的施工,并且贵司已经擅自撤离场地,致使我司无法进行相关工程整体验收。我司项目部已多次联系贵司,要求贵司安排人员进场完成合同约定的后续工作,但贵司一直拖延至今,严重违约。贵司的违约行为给我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方无法按时进驻,造成我司向租赁方缴纳违约金人民币约合100万元,且严重影响了对外招商,给我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由于贵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擅自撤离场地,贵司行为已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我司现郑重函告贵司:1、解除贵我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于本告知函发出之日即告解除;2、贵司未完工项目,我司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贵司于2017年10月[23]日前安排相关人员到施工工地对工程的相关情况与我司进行现状交接。贵司逾期办理移交,则我司有权自行处理,造成各项损失由贵司承担;3、针对贵司的违约行为,贵司于2017年10月[23]日前与我司协商赔偿事宜。如贵司未履行上述要求,则我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该函件被退回。
2018年6月,原告与案外人青岛市果树园艺总场签订了《微软景观绿化修补施工合同》,约定青岛市果树园艺总场为伟东云基地产业园微软景观绿化进行修补施工工程,工程地点:青岛市即墨鳌山卫镇;分包范围:研发中心写字楼A,B以及会所周边枯死乔木、草坪清理并重新补种(原青岛中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格部分补种以及未施工部分的栽种等,详见附件图纸及清单描述范围);施工工程内容:景观绿化工程(苗木栽植、养护、整理绿化场地、造地形等)。合同固定总价:315865.00元(大写:叁拾壹万伍仟捌佰陆拾伍元整)。分包工作期限自2018年6月10日至2018年8月23日。15、工程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2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施工达到总工程量的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保修金,自养护期满贰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甲方在支付工程款的时候,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原告已按付款进度向案外人青岛市果树园艺总场支付工程款的70%,即230000元。
另查明,原告为证明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向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申请对施工现场进行录像,支付公证费用4000元。原告庭审自述已经向被告支付工程款308500元。
本院认为,关于原、被告于2016年4月签订的《微软景观绿化工程合同》是否解除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微软景观绿化工程合同》第28.3条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如工程分包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工程分包人赔偿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本案中,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中途无故退场,未能完成到绿化施工和养护的工作,影响到涉案项目的整体验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原告虽然于2017年10月19日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微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及移交工程的告知函》,但是由于该解除通知未送达被告,该时间不认定为双方解除合同的时间。原告于2018年5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视为向被告发出通知,本院确认原、被告于2016年4月签订的《微软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于2018年5月16日解除。
关于原告提出的损失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本案中,原告提交了与案外人签订的《微软景观绿化修补施工合同》及付款凭证,可以证明原告将涉案项目分包给案外人继续施工、补种和养护,该合同所固定的工程款315865.00元属于因被告履行不能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本院予以支持。另,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完工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由于被告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微软景观绿化工程合同》第22.1.1的约定每逾期一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根据本案事实,原告自向2017年10月19日向被告发出解除通知之日,应当知晓被告已不履行合同义务,此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此本院仅支持原告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10月19日期间的违约金456000元(1000元×456天)。综上,被告应当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771865元(315865.00元+456000元)。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是对自己答辩、质证权利的放弃,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青岛崂山文化体验园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中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4签订的《微软景观绿化工程合同》;
二、被告青岛中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青岛崂山文化体验园有限公司损失771865元。
三、驳回原告青岛崂山文化体验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0元,原告负担6765元,被告负担973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贾瑞红
人民陪审员  张方生
人民陪审员赵兵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明瑶
 

信网法律频道所公布的法律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依法律与审判公开原则予以公开。因网络延迟或系统故障等,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仅供参考,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决策依据,信网亦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如您有证据证明该法律文书的状态或效力已发生了改变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请 点击此处,下载申请单,并按照流程申请删改。其他任何关于法律频道的问题,也欢迎通过邮箱law@qdxin.cn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