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侠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2019-05-29
青岛海事法院 (2019)鲁72民特19号
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72民特19号
申请人:李淑侠,女,汉族,1968年6月6日生,住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
申请人李淑侠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李淑侠称,李淑侠与张金杰系夫妻关系,2018年9月6日21时许,张金杰随“鲁荣渔52097”号船在海上作业时因船舶碰撞沉没随船落水失踪,经长时间搜寻未果,申请宣告张金杰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张金杰,男,汉族,1966年3月5日生,户籍地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牛集镇大权行政村李大村139号,公民身份号码:,系申请人李淑侠的丈夫。2018年9月6日21时许,“鲁荣渔52097”号船在江苏射阳以东约160海里处(北纬33°50′、东经123°38′)被不明船舶碰撞,导致“鲁荣渔52097”号船沉没灭失,张金杰随船落水失踪。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渔港监督出具证明证实张金杰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李淑侠申请宣告张金杰死亡后,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张金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张金杰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张金杰随船出海期间落水失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渔港监督出具证明证实其已无生还可能,且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后,张金杰仍然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张金杰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 波
审判员 马卫东
审判员 李俊锋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曲燕军
书记员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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