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0213民特92号
申请人:刘展,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
申请人刘展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刘展称,其与杨学美系夫妻关系。杨学美于2016年5月26日不明原因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特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杨学美,女,198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平度市仁兆镇套里村235号,原住青岛市,公民身份号码:,系申请人刘展之妻。2016年6月29日,申请人刘展到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九水路派出所报案称,2016年5月26日18时许,该下班回到李沧区李家上流12号楼2单元502户的家中,发现其妻子杨学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申请人刘展申请宣告杨学美失踪后,本院于2019年2月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杨学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杨学美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杨学美于2016年6月即已被其夫报案称失踪未归,至今下落不明,现刘展依法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杨学美失踪,刘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杨学美失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温洪梅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闫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