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72民特614号
申请人:庞翠霞,女,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夕才,山东中立达(荣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庞翠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庞翠霞称,庞翠霞与孙洪达系母子关系。2018年10月26日晚至10月27日早上,孙洪达在琼昌渔10439船出海作业期间落水失踪,故请求法院宣告其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孙洪达,男,汉族,户籍地为黑龙江省绥化市,系申请人庞翠霞的儿子。2018年12月12日,荣成市公安局人和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2018年10月26日,琼昌渔10439船在89海区拖网作业,10月27日早上发现孙洪达失踪,已无生还可能。庞翠霞申请宣告孙洪达死亡后,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孙洪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孙洪达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孙洪达随琼昌渔10439船出海作业期间失踪,且经荣成市公安局人和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其已无生还可能,庞翠霞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孙洪达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李俊锋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汤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