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72民特285号
申请人:陈丽艳,女,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
申请人陈丽艳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陈丽艳称,宋克阳与陈丽艳系夫妻关系。2017年11月8日,宋克阳在随鲁荣远渔816船出海作业,2018年5月19日22时许,因其反应身体不适,需回国治疗,被送至鲁荣远渔158号船送其回国检查,5月22日晚上21时许,船行使至北纬13°28′650″,东经69°08′480″发现宋克阳失踪,故请求法院宣告其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宋克阳,男,汉族,1969年11月5日生,户籍地为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李石镇彰武路67-10号3单元103号,系申请人陈丽艳的丈夫。2018年9月7日,荣成市公安局桃园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2017年11月8日,宋克阳在随鲁荣远渔816船出海作业,2018年5月19日22时许,因其反应身体不适,需回国治疗,被送至鲁荣远渔158号船送其回国检查,5月22日晚上21时许,船行使至北纬13°28′650″,东经69°08′480″发现宋克阳失踪,已无生还可能。陈丽艳申请宣告宋克阳死亡后,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宋克阳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宋克阳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宋克阳随鲁荣远渔816船出海期间失踪,且经荣成市公安局桃园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其已无生还可能,陈丽艳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宋克阳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李俊锋
人民陪审员 毕重文
人民陪审员 隋之然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汤 瑜